危货运输法规解读系列:罐车罐体检验篇 2020-11-26 09:26:38   来源:易罐

提起罐式车辆,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庞大的车身和未知的危险运输物。

在路上行驶时都会望而却步,其实,罐式车辆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危险,现在它们想上路,需要通过车辆及罐体的严格检查制度,还需要层层筛选出适合用罐体运输的危险品。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在当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出炉的背景下,企业该如何合规检验罐式车辆及罐体,及危险品如何选择相对应的罐体运输,才能大概率保证运输安全。

检验制度

根据最新出来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常压罐式车辆的检验制度进行了明确。

《办法》第三十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统一发布的检验业务规则,开展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罐体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书包括罐体载质量、罐体容积、罐体编号、适装介质列表和下次检验日期等内容。

检验机构名录及检验业务规则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公布。

这个条款里面涵盖了许多内容:

1、针对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需要依据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书才可出厂使用;

2、规范了目前检验合格证书涉及的内容概述,并详细说明了证书的内容要求;

3、目前针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及检验业务规则是之后由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指定发布的,是有明确名录范围的。

问:在检验日期内的常压罐式车辆罐体,如果要进行重大维修或者改造,是不是还需要在改造或维修后再次检验?

答:是的!

根据《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装载危险货物的常压罐式车辆罐体的重大维修、改造,应当委托具备罐体生产资质的企业实施,并通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维修、改造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所以,即使处于正常检验日期内,如果车辆罐体经过重大维修或者改造过的,都需要再次进行检验,通过检验合格才可重新使用。

问:那是不是罐车是否只要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就可以了?合格后后面使用都不用再检查了?

答:当然不是,针对重复使用的罐车,仍需要进行使用前的检查。

根据目前最新出来的国标 

GB18564.1-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重复使用的罐车需要在使用前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安全附件、仪表和装卸附件及随车防护用具检查。

检查清单

根据标准外观检查的要求包括:

✔ 罐体标志、标识、铭牌等应清晰、完整、齐全;

✔ 罐体外表面应无裂纹、局部变形、机械损伤、油漆脱落等情况;

✔ 各密封面应无泄漏痕迹;

✔ 扶梯、操作平台、防护装置等应无缺损等情况。

而对于安全附件、仪表和装卸附件及随车防护用具检查主要包括:

✔ 罐体配置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

✔ 罐体配置的仪表应齐全、完好;

✔ 装卸附件应齐全、完好;

✔ 随车防护用具、检查和维护保养、维修等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应配备齐全、完好。

罐体内的危险品

在办法发布之前,一种危险品只能用一种罐体来运输,也就是之前说的“一品一罐”。

但现在随着JT/T 617的发布及实施,“一罐多品”也变得可行了。

针对罐体的选择大家可以参考JT/T 617.3-2018 表A.1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2)列。

右键点击查看大图

该列注明了一些危险货物可以选用罐式车辆进行运输,并且用罐体代码来表示,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的危险货物UN号,通过查表就可以直观地发现是否对应危险货物有罐体代码。

如果有,说明该危险货物可以用罐式车辆运输。

如果没有,那很遗憾,表示目前该物质还不适用罐式车辆运输。

针对这个罐体代码含义大家可以查看JT/T 617.4-2018下第6.5.1节来直接得到其具体表示的意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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