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晓得
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是不是有了许可
运输危险货物就“万事大吉”?
可不能这么掉以轻心
还要严格按照
道路运输证规定的许可范围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事关安全生产
来不得半点侥幸
超范围运输危险货物请“慎行”!
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江背镇江背社区时,发现一台车牌为湘AA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在进行卸货,货物为油漆、涂料等危险货物。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检查。
经查,该货车所有人为长沙某运输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为杨某,货车内装有2K清漆固化剂21件,清漆清洗剂30件,2K清漆67件,这些均属于危险货物第3类,但是,杨某提供的湘AA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上,写明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1类3项、1类4项、2类1项),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随即,执法队员对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之规定,行政执法局已经立案查处。
安全生产不是口号
而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大事
我局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的监管力度
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