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发布危化运输治理相关文件,将在2021年底彻底清除危化运输行业挂靠行为。
消息一出便反响强烈,对于相关的具体问题部分卡友到交通部官网进行询问,交通部也对其进行回复。
卡友留言:
如何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关于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的专用车辆数量这个条件?
交通部回复:
现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这也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如果明年交通部清理危化品运输挂靠现象,那么从事危险品货运在车辆数量上就必需要10辆以上。
不仅是危货运输,交通部还对其他货运问题进行了回复。
卡友留言询问:
如果一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中,同时有普通货物运输和大件货物运输的经营范围,其名下的一辆《道路运输证》标注经营范围仅为大件货物运输的车辆,是否可以承运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交通部回复:
大件运输车辆不可以运输普通货物,只能运输大型不可拆解货物,如大型设备、锅炉等。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