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超载被罚!27名卡友状告交通运输局 庭审全程直播 2020-12-17 11:29:14 来源:易罐
日前,山西临汾侯马法院受理27起卡友状告交通局相关案件,原告大货车司机均因襄汾县交通运输局对其行政处罚不合理,要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退还罚款并赔偿损失。近日,这些案件陆续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太精彩”。事情要回到6月25日说起,大货车司机郭某驾驶其车辆驶入襄汾县滨河路时被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车拦住,以“涉嫌超限运输”为由,在郭某车辆过磅称重确认车货总重49吨后,将车辆暂扣。据郭某表示,当时停车场内不少被扣车的大货车司机自称被查的原因都是因为车货总重超过30吨限载。6月29日,郭某到襄汾县交通运输局缴纳了6000元罚款,车辆才被放行。但根据郭某出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郭某的大货车因为车货总重49吨,但滨河路为县级公路,限载30吨;郭某的行为违反了公路法,属于“非法从事超限运输”,因此罚款6000元。据悉,这份行政诉讼处罚决定书还是郭某在行政诉讼立案后才拿到的。因为郭某在当地跑了多年货物,他的六轴货车一直严格按照总质量限值49吨来装货,也从未被处罚过。而在郭某提出行政诉讼的同时,还有来自山东、河南、河北、山西等地的、与郭某有类似被处罚情况的26位卡友状告襄汾县交通运输局。从前期交换的证据来看,这些司机大多在2020年6月、7月在襄汾县滨河路因为超限运输被罚款,多数司机被罚款6000元,个别司机被罚款8000元。日前,这些诉讼案陆续开庭,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表示,限载30吨的依据为山西省政府2007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但原告代理律师提出“滨河路禁止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治理超载意见》原文件未有道路限载30吨的条款,仅在第20条中规定县、乡道路的车辆、货物限载总重为20吨。虽然《治理超载意见》未规定法律实施年限,但根据山西省政府2020年6月1日发布了《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山西省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应注明有效期,否则一般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五年。这样就意味着《治理超载意见》已经失效,“也就是说,2020年时,襄汾县交通运输局仍依据《治理超载意见》做出行政处罚,这是违法的。”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应该判定襄汾县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无效。交通运输局是否有权利罚款?
原告代理律师用两份资料佐证观点
在直播庭审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告、被告就货车超载问题是否应由交通运输局罚款的问题进行了辩论。原告认为,即使货车司机超载,也不应该由县交通运输局处罚,而应该是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对此,原告代理律师用两份资料佐证这一观点。一是中国政府网2017年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明确指出,公路货运执法时,由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行为,以避免重复罚款。二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治超执法通知》规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超载车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则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目前,27名大货车司机的诉讼还没有走完,结果也没有出来。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司机们已经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了。我们也希望其他大货车司机,如果面临类似问题,保留好证据,用法律来帮助自己。
推荐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