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交警查获一伪装成普通货车的运载液氯危险品车辆 2019-03-04 10:52:56   来源:易罐

众所周知,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才能上路行驶。可是一些危化品驾驶员为了降低成本就走起了“偏门”,甚至特意遮盖危险品盛装罐体,伪装成普通货车驶入高速公路。3月1日上午,新乡市一辆运输液氯的危险化学品货车竟用迷彩布遮盖罐体在连霍高速公路豫皖界公安检查站“伪装”货车漏了陷,驾驶员董某飞因驾驶危险品车未悬挂危险标志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一中队民警何涛介绍,当日上午11时许,他带领中队人员在连霍高速公路豫皖界公安检查站执勤,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GC93**牌照厢式货车车厢用迷彩布遮盖着,有躲避检查的嫌疑。民警将其拦停检查,被拦停后,司机神色慌张,答非所问。民警打开裹得严严实实的车厢篷布,一个庞大的罐子呈现在民警眼前,罐体上清楚的标有“毒”“禁止烟火”等字样。显然这车是运输液氯的危险品车,而液氯属于剧毒危险品。按照交通法规定危险品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而且危险品车身都喷涂醒目的警示亮条。司机董某飞告诉民警,他是新乡市人,车是空车,罐内存有余液。由于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品车上高速,为了掩人耳目,他便花心思用迷彩

布把车厢全部包住,把危险品标志拿掉伪装成普通货车上高速行驶,没想到行驶至连霍高速豫皖界公安站被交警识破。民警依法对司机董某飞驾驶危险品车未悬挂危险标志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

民警提醒,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悬挂明显的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另外。按照《河南省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我省高速公路,对向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输燃油的车辆,凭《河南省高速公路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证》发卡通行。

河南省对危险品车在高速公路上的管控,是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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