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规定时间段内在市区禁限行路段通行
据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2021年6月9日,将进一步优化货运车辆在市区道路通行措施,具体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车辆在市区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公安部“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便民利民措施,结合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货运车辆在市区道路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允许排放标准国四(含)以上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除外)夜间(22: 00 至次日06:00)在进出市区部分路段(金台区金陵东路、宝烟路、金渭大桥;渭滨区姜谭路、川陕路、太白路、公园路、滨河大道;高新区高新大道(创新路以西)、创新路、渭滨大道)通行。允许排放标准国四(含)以上总质量3吨以上的轻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除外)夜间(22: 00至次日06: 00) 在市区禁限行路段通行。
二、允许新能源货车和排放标准国四(含)以上总质量3吨(含)以下轻型货车(07: 00至09:00,17:00至19:00早晚高峰除外)在市区禁限区域通行。
三、在市区禁限行区域通行的货运车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超速、超载、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乱鸣笛和违反禁令行驶等,对屡次违规的车辆将纳入公安交警部门黑名单,采取限制通行等惩戒措施。
四、遇有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1年6月9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6月7日
成都: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以内区域
6月1日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自2021年6月10日起,开始施行以下规定:
(一)外地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二)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
(三)川A籍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四)川A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三、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四、确需入市车辆
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川A籍燃油、燃气货车(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可在“蓉e行”上办理《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一)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全时段通行码”,允许全时段通行。
(二)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平峰时段通行码”,允许在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的时段通行。
五、货车在道路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六、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七、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八、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十、本通告有效期从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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