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是众多交通事故的一大诱因,长时间的行车驾驶容易让驾驶员感到疲劳,降低驾驶员的注意力,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预防长时间行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法处罚。
该条例也就明确规定,卡友们连续驾驶4小时便必须要休息至少20分钟,这对于长期驾驶的人而言现实吗?
近期,又出新规,每日驾驶超8小时,危化驾驶员将扣9分,普货驾驶员则扣3分。
这两条规定一合计起来,按照行车4小时休息20分钟,一天驾驶不超8小时计算,卡友一天的行车时间将少于8小时,两次休息的时间至少40分钟。
对此卡友们就这一合理性到交通部反映,交通部也就此问题作出回应,称将会结合实际对该规定作出调整。
关于驾驶4小时便要休息20分钟,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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