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进一步有效降低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普定县道路交通实际,对以下路段实施危险品运输车、大型货车禁行、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危险品运输车、大型货车禁行、限行路段
在上述路段、路口已设置危险品运输车、大型货车禁行、限行的交通标志牌。
二、确需驶入上述道路的危险品运输车、大型货车,根据通行需要,须到普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报,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进行运输。
三、军警用货车、邮政运输车、垃圾清运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不受此通告限制。
四、自2021年7月1日起,城区灯控路口、卡口的电子警察摄像头将启动对违反禁行、限行的危险品运输车、大型汽车实时抓拍,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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