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对东营市政府《关于取消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部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行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经东营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市应急管理局、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19年2月22日起,对东营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部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取消夜间限行,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部分危险物品,是指非剧毒、非爆炸类危险物品。
二、自2019年2月22日起,东营境内高速公路部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S7201疏港高速公路和G18荣乌高速公路疏港立交至垦利收费站路段取消夜间限行规定,该路段在取消限行时段仅东营港收费站、集贤收费站和垦利收费站三个收费站允许部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驶入和驶出,其他收费站只允许驶出、不允许驶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其它路段通行时,仍按照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鲁公通[2019]5号文执行。
三、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东营境内高速公路。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驾驶人及运输企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2月2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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