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化工园区环境治理 2019-02-21 10:17:30   来源:易罐

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到,今年全省将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其中对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坚决防止污染严重、不宜开发的地块流入市场。

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

禁止新建化工园区企业

“实施意见”拟定了“小目标”,即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面实施环境治理工程。到2020年底,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园区水体消除黑臭、区外直接受纳水体断面稳定达标,园区边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实现风险管控。

具体怎么干?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其中,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审批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 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到1公里范围以外。

园区环境监测要公开

防止污染地块流入市场

相关环保信息也要公开。根据实施意见,园区要加快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建设。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划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和园区特征污染物,制定年度环境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包括污染源(含环保基础设施)排放监测,园区边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异味监测,园区周边水体(含底泥)、污水总排口及其上下游、地下水水质监测,园区内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监测方案和监测结果在园区网站公开。

化工企业不能一关了之。江苏要求,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环境风险管控,规范企业拆除活动,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对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坚决防止污染严重、不宜开发的地块流入市场。

重大环境违法挂牌督办

整改不合要求依法关闭

江苏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根据实施意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合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力、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实施挂牌督办;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依法严厉处罚。

对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搬离原址,进入合规园区,整顿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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