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烛峰路、明堂路部分路段
实施有关车辆禁行的公告
为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结合建城区外围进出口的地理位置,以及为车辆提供绕行路线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在天烛峰路、明堂路的部分路段对“中型和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实行禁行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禁令标志。公告如下:
一、天烛峰路与环山路交汇路口(不含)——天烛峰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路口(不含)之间的路段,实行双向禁行措施。
二、明堂路与环山路交汇路口(不含)——明堂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路口(不含)之间的路段,实行双向禁行措施。
三、天烛峰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路口(含)以南至灵山大街之间的道路,以及天烛峰路与环山路交汇路口(含)以北至艾洼社区之间的道路,保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仍执行“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限行”的管理措施。对12吨以下或环保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车辆不实行限行措施。
四、明堂路与碧霞大街交汇路口(含)以北的道路,明堂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路口(含)以南的道路,不实行限行措施。
以上禁行措施,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对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38条等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主动绕行。实行禁行措施的车辆因生产、生活所需,确需驶入天烛峰路或明堂路禁行路段的,请到就近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关于长城路、天平湖路部分路段
实施有关车辆禁行的公告
为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结合建城区外围进出口的地理位置,以及为外地车辆提供绕行路线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在长城路、天平湖路的部分路段对“中型和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实行禁行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禁令标志牌。现公告如下:
一、长城路(岱阳大街路口以北,不含岱阳大街路口)路东侧北行车道实施单向禁行
实行禁行措施的车辆,在长城路与岱阳大街路口禁止由南向北直行、由东向北右转、由西向北左转行驶,在岱阳大街路口设置相应的综合禁令标志牌,对长城路岱阳大街路口以北、中心护栏东侧的北行车道实行单向禁行措施。
长城路岱阳大街路口以北、中心护栏西侧的南行车道不实行禁行措施,准许从泰东路、天平湖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途经泮河大街西段、堰北立交桥右转上道,沿长城路向南行。
二、天平湖路(天平立交桥以北,不含天平立交桥)路北段实施双向禁行
实行禁行措施的车辆,在天平立交桥禁止由南向北直行,在泰山大街禁止由东或由西上桥向北行驶,在相应位置设置综合禁令标志牌,对天平湖路天平立交桥以北的道路实行双向禁行措施。
天平湖路天平立交桥以南的道路,仍执行以前的“禁止20吨(含)、3轴(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的交通管理措施,对其他车辆不实行禁行措施,准许从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西收费站、老泰肥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途经泰山大街西段、天平立交桥右转上道,沿天平湖路向南行。
以上禁行措施,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对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38条等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主动绕行。实行禁行措施的车辆因生产、生活所需,确需驶入长城路或天平湖路禁行路段的,请到就近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本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