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公路和城市道路限行设置的
通知豫交文282
近期发现我省部分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及养护施工等限行设置过多,交通组织管理混乱,影响货车正常通行。为有效改善货运车辆通行环境,充分保障我省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公路和城市道路限行设置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清理规范公路和城市道路限行设置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改善物流行业营商环境、减轻货运企业经营负担的客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周密制定清理规范公路和城市道路限行设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铁路等主管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安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清理规范限行设置。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公路检查卡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区分类别,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并按照“清理规范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清理规范,9月底前完成任务。对违法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各类检查卡点,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合法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要统一规范,强化监管,并逐步推广安装可升降、可监控的限高设施,保障救护、消防、客运车辆通行;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检查卡点,要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高排放柴油车辆禁行区域管控,设置提示标志标牌,引导柴油货车合理绕行。
三、明确限行审批权限。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本地区公路和城市道路限行设置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审批数量,强化统筹调控和交通管理,坚决杜绝随意设置现象,有效提高路网通行效率,防止出现货车无路可行的现象。在国省干线公路上因危桥和跨铁路桥、跨南水北调渠桥保护等特殊原因按照相关规定确需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必须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征求应急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严格执行养护施工审批报备规定,从严控制断行施工,能够半幅施工的不得封闭断行,因特殊原因确需断行施工的,必须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备案,并要科学制定绕行保通方案,提前发布公告,完善引导标志,保障车辆顺利通行,同时要统筹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多条道路集中施工造成交通堵塞。
四、推进行业降本增效。要清理规范制约货运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保障货运企业合法权益;强力推进货运行业“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普通货运车辆跨省异地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简化营运证办理和审验手续,2019年10月前实现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推进落实普通货运驾驶员线上线下及异地从业考试,实现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网上办理;继续实施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督促货运企业依法与货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货车司机劳动权益;规范执行高速公路通行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合法装载、达标排放货车正常通行;严厉打击“黄牛”带车、车匪路霸、非法设卡收费、强行闯站等违法行为,全面优化货车通行环境,推动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整治督导验收。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整治,并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掌握货运行业动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整改,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将适时组成联合督导验收组对各地整治成效进行督导验收,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全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请各地于9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子峰
联系电话:0371—87165666
邮 箱:hnlzz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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