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8年,天津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78,较2017年下降11.5%;重污染天数10天,同比减少13天;均为近年来历史同期*水平。全年达标天数207天,达标比例58.1%,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杨勇介绍,天津市空气6项主要污染物中,除臭氧(O3)浓度同比上升4.7%外,PM2.5等5项均明显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分别为82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和1.9毫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幅度分别为12.8%、25.0%、6.0%和32.1%。
2018年,天津市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治污,统筹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空间布局四大结构调整,狠抓控煤、控尘、控工业污染、控车和控新建项目“五控”治理,妥善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形成了一套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全民共治的“组合拳”。
一是抓源头防控,大力推动结构性减排。天津市积极发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智能改造、绿色改造。全力加快钢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启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集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2.1万家。严格落实《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47个、撤销取缔13个。
二是全面覆盖,切实加强面源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挡、苫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土方湿法作业、渣土密闭运输“六个*”扬尘控制标准。全力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完成557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左右。严控露天秸秆焚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
三是分类治理,持续降低工业污染排放。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等25个重点行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196家;排查工业炉窑3045台,将全市41台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启动2套煤电机组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工程,完成1套;对全市452家重点和1511家一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全部建档立卡、逐一治理;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22台6621蒸吨。
四是突出重点,有效控制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污染。开通天津南疆铁路集装箱运输,天津港铁路货运集疏港年运量达到9000万吨。新淘汰老旧车8.5万辆。全年累计遥测拦检机动车102.4万辆,依法查处超标车12771辆。对1592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清单管理。
五是严格监管,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天津市对各区空气质量改善和监管履职情况严格考核问责,按月实行经济奖惩,层层压实治污责任。2018年1-11月,全市环保系统立案4355起,处罚款2.3亿元,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与刑事犯罪五类案件共计41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7%。
六是*治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树立环保标杆企业,给予不错峰生产等政策红利,通过政策激励导向,带动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严格依据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精细化错峰生产,秋冬季错峰生产停限产企业数量由393家减少至64家。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表示,2019年,天津市将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源头预防,加快结构调整,科学*治污。一是要加快推进四大结构调整。全力调整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天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综合利用热电联产、电力、燃气等多种方式,推进全市剩余约50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控制在45%以下。加快转变运输结构,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铁路货运占全市货运量比例达到16%。着力优化布局结构,严格落实《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按计划完成保留、整合、撤销取缔工作。二是持续强化面源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六个*”扬尘管控要求,每季度更新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规定。三是全面加强工业和燃煤污染治理。2019年,完成22套公共煤电机组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加快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2家、实施2家;全市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67台以上。予以保留的147台燃煤锅炉在已实现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实现超低排放治理。四是严格落实治污责任。持续用好经济奖惩、考核通报、公开约谈等措施,严格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高压态势,严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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