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四成卡友支持货车超载、超限入刑?这次我们替卡车司机喊冤 2019-10-16 17:29:51 来源:易罐
2017年初,国家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建议加快研究推进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各地人大代表也陆续提出了相应关于公路交通运输的提案和议案。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马光瑜“盯紧”了许多民生热点问题,比如货车的超载和超限。对于这个问题,马光瑜给出了加强监管的具体建议,建议超载、超限入刑。借鉴“酒驾入刑”的方法,将公路货运严重超限超载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2019年10月10日晚,引起全国关注的“无锡高架侧翻事件”更是将广大群众的视线拉进货运行业,热议超载超限问题。我国货运安全提升、运输秩序治理已进入了非常严峻的阶段,货运超载“入刑”或将成为下一步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
现如今,货车超载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货车的大小不同,本身规定的准载重量也就不一样。那通常情况下货车运货多少构成超载呢?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七部委联合下发交公路发[2004]219号文件规定,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超限的认定标准为: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超载的认定标准为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货车超载是一个久治不愈的全国性难题。但超限超载的货车司机,并非是钻到钱眼,不顾他人死活的人,相反他们大多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和下岗工人,勉强能够依靠驾驶技术自食其力。他们以身犯险的根本原因是“货车不超载就赚不到钱”——遵守规则的人会饿死。这一尴尬的现实是由市场和行政之手共同作用形成,其中涉及到公路运输市场的供需关系,收费公路的痼疾以及执法部门的“罚款经济”等一整个利益链条的分配。首先,目前全国公路车辆运力总体上是供大于求,致使运价异常低廉,货运市场竞相压价。其次,运价低廉的情况下,中国的公路运输成本却一直在走高,其中最为人诟病的就是畸高的路桥费以及五花八门的罚款。假设运输大米,王师傅装两箱,有9000元的费用,但倘若按规定不超载的话,只能装一箱,也就是4500元,加上这一趟的运费3500元,总共8000元,这是一次运货的收入。一趟来回2000多公里,平均得用1000升油,油价现在是六块多钱,总共就要6000多油费,再加上高速过路费,总共的支出差不多7000元。一趟收入8000元,支出7000元,拿到手也就千把块钱。一个月跑六趟,只赚6000多元,连车贷都还不起,还要自己贴钱。但如果每趟多载一个箱子,就可以多赚一个箱子的钱,那一趟下来拿到手有四五千,一个月有两三万,扣掉车贷一万六和超载罚款钱、餐费等,还可以剩下六七千补贴家用。
酒驾入刑之后,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预防作用,这也是许多人对货车超载入刑效果保持乐观的主要原因。但酒驾本质上是个观念问题。而货车超限超载,是个复杂的经济问题。两者的发生机制不同。酒驾入刑的经验无法轻易复制。有人认为,刑罚的威慑力跟普通罚款总有区别。刑罚可以“杀鸡儆猴”,倒逼货运公司提高司机工资,货主提高运价。但很多人忽视了道路货运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多、小、散、乱、弱”局面。货运行业中有太多的小微企业,甚至有的都不能称之为“企业”,正是他们之间的恶意竞价,导致司机越超载,运费越低的情况。如果“不超载就亏本”的问题难以解决,强烈的谋生动力会迫使货车司机无视严厉的刑罚,继续普遍性超限超载,到时候司法机关可能会面临“法不责众”的困境。因此,柿子不能只捡软的捏。应该对货车超载超限入刑保持审慎,不能把制度和执法的弊端、责任过多地推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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