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其中包括取消对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该项处罚将会取消,而是通过信息化等方式进行查验和监管。
例如,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营运车辆查询网站(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cl/index.html)进行在线查询。
该项措施的实施,将会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带来更多的便利,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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