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我公司危货车辆派发了一个运单,起运日期是今天,驾驶员是张某。
由于甲方(化工企业)临时安排设备检修,通知原定于今天装货的安排改为明天,这样实际起运日期为明天。另外,由于日程变更,驾驶员需要由原来的张某调整为李某。
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将原有运单作废,重新派发运单吗?
简要回答:起运日期变化不需要重新派发运单,但驾驶员调整需要重新派发运单。
详细回答: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531号,以下简称《531号文》)附件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作及使用指南规定),起运日期是预计装货完成开始运输的日期。也就说,起运日期是一个预计日期,临时情况稍有调整,也属于正常现象。
而驾驶员信息应填写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及联系电话,从业资格证号应按照“从业资格证”填写。在《531号文》附件3,列出了异常运单的几种典型情况,其中驾驶员信息不符属于异常运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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