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到了十一月,货运行业又有一大波新规发布实施,涉及多省市货车通行、淘汰、停车、补贴等,团长已为大家整理如下,卡友们可以一起来看下:
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10月初,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对货车进城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据悉,目前淮南、阜阳、黄山、六安、临泉、颍上、界首、蚌埠、淄博、池州、聊城、太和、天长、定远、五和、铜陵等市县出台通告,表示: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10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危化车因住宿、限行等原因需要长时间停放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限行时段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单次停放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近日,辽宁省政府发布文件,要求加快淘汰高排放冷藏车,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冷藏车,同时提出支持城市冷链配送车辆安装使用尾板。黑龙江省商务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省级对各地促消费资金补贴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支持各市(地)发放政府消费券,因地制宜制定政府消费券发放政策,对居民购买新车(乘用车)、3.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出台“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有条件的地区对购买4.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补贴。《方案》提出,调整车辆结构,制定新能源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办理货车通行证的4.5吨以下物流配送车辆(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邮政机要通信车和郊区邮路盘驳邮政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氢燃料汽车规模化应用,逐步完善城市公路充换电和加氢网络。10月19日,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新增城市物流车100%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10月25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济南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其中指出,到2023年,全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工作要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报废旧车并在合肥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置换购买“国六”标准新车的消费者,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据石家庄日报消息,石家庄近日正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大型货车“右转让行”交通新规。下一步,石家庄交警将继续完善电子抓拍设备的安装,对未按 “右转让行”禁令标志停车让行的大货车司机进行处罚。目前,石家庄交管部门已在全市240个事故隐患路口设置 “右转让行”交通标志680个,施划右转让行标线50处。同时,石家庄交警还在大力倡导大型货车所属单位和司机在车上安装“盲区监控”设备,该设备专门为大货车研发,可以实现车辆前后左右360度无盲区监控。自2022年11月1日起,景德镇市城市货车城区通行限制将做如下调整:城市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在申请人实名认证的前提下,原则上只需提供运输任务相关证明材料,能够在公安交管系统、本地政务系统审查的材料一律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