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河北、江西发布最新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措施,详情如下:
山东滨州
12月15日,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调整滨州市城区货车限行区域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为进一步保障滨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服务富强滨州建设,保障城市物流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调整滨州市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一、货车限行区域
城市核心区域:东至渤海五路(含)、西至渤海十八路(含)、南至黄河二路(含)、北黄河八路(含)围成的区域范围。
货车限行区域:东至205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和黄河大道(含)围成的区域范围,不含城市核心区域。其中黄河大道青田浮桥至渤海五路段为黄河堤坝路段,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黄河大道青田浮桥至西外环路段,允许所有车辆通行。
二、货车通行时间
(一)城市核心区域。中型、重型车辆进入城市核心区域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原则上中型、重型货车备案后的通行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含),特殊情况需另行提报通行申请。
(二)货车限行区域(不含城市核心区域)。进一步放宽货车限行区域允许通行的时间至7小时,中型、重型货车23时(含)至次日6时(含)进入货车限行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中型、重型货车在其它时段通行,需申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三)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及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及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进入城区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
(四)民生保障车辆。提供城区民生保障服务的中型、重型车辆和特殊作业车辆,可持相关部门许可文件和材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申领民生保障车辆通行证。
(五)中型、重型过境车辆。货车限行区域以内的城区禁止过境的中型、重型车辆通行,过境的中型、重型车辆需绕行220国道、205国道、西外环路及南外环路,特殊情况需另行提报通行申请。
(六)暂停通行证办理和使用。遇大型活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交通管制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通行证将暂停办理,已发放的通行将暂停使用,需依据公告的时间、路线和区域通行。紧急情况需按照现场的交通标志和交通警察指示通行。
三、其它禁限行区域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需申请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环保禁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禁行区域,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依据重污染天预警响应级别、时段及车辆种类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已经申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四)其它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其它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办理相关通行许可。
四、通行证申请备案
(一)线下申请备案。申请人可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大厅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即时审核通过。
(二)线上申请备案。申请人可通过“滨州微警务”或“交管12123”线上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24小时内审核通过。
山东济宁
济宁市公安局12月18日发布通告,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精神,经济宁市政府同意,对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限行管控区域
东起东二环(S104,不含)、西起西二环(G105,不含)、南起南二环(临菏路,不含)、北起北二环(G237,含)形成的环线以内区域(以下简称“大二环区域”)。
东起宁安大道内环高架路地面道路(不含)、西起济水大道内环高架路地面道路(不含)、南起济宁大道内环高架路地面道路(不含)、北起任城大道内环高架路地面道路(不含)以内区域(以下简称“内环高架区域”)。
禁行路段
车站西路(济水大道至建设路路段)
太白楼路(济水大道至火炬路路段)
红星路(济水大道至崇文街路段)
洸河路-崇文大道(济水大道至宁安大道路段)
常青路-吴泰闸路(济安桥路至菱花南路路段)
金宇路(济水大道至菱花南路路段)
火炬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
琵琶山路-车站东路(任兴路至车站西路路段)
建设路-车站南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
共青团路-运河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
古槐路-王母阁路-荷花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
济安桥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
禁限行管理规定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通行。
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车长≤6米,总质量≤8吨)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在内环高架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内环高架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在除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重型货车、牵引车(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大二环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在除济宁大道、任城大道及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全天禁止驶入大二环区域。
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济宁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违反通告内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通告自2022年12月18日起施行。
江西婺源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和重点景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结合县域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在婺源县中心城区及重点景区道路,对大中型货车等车辆进行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大鄣山路(其与江湾大道交叉口以北路段)、桃园路、詹天佑大道、由义路(其与G237国道交叉口以西路段)、紫阳东路、文公北路(其与体育路交叉口以南路段)、朱子大道(其与清华路交叉口以东、以南路段)、赋春路(其与儒林路交叉口以东、以南路段)、思口路(其与赋春路交叉口以东路段)、诗春路(其与儒林路交叉口以南路段)、金庸大道(其与思溪路交叉口以东路段)、民德路(其与诗春路交叉口以东路段)等路段及上述路段合围内的中心城区路段;
(二)G237国道穿越重点景区、城区路段(G237国道婺源县江湾镇镇头村至蚺城街道办寅川埠村路段)。
三、限制通行时段:每日6时至22时。
四、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防疫抢险救灾车、军车等特种车辆及市政车辆作业期间不受禁行规定限制。
五、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经限行路段通行的,请致电0793-7361215(或通过微信小程序“婺源货车通”)向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预约申请,经核实后按照约定时间通行。
六、过境的管控车辆请沿G56杭瑞高速公路和G0321德上高速公路行驶。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结合电子监控抓拍、现场查处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河北保定
近日,河北保定发布最新货车限行措施。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重型、中型货运车辆及专项作业车,下同)每日22时至次日早6时允许在西三环、北三环、东二环、西二环、北二环及二环、三环之间的道路和高铁片区路段(聚贤街、开泰街、顺通路、顺达路、东风路的聚贤街至东三环)通行,其他时间限制在上述路段通行。城市核心区域南二环(含)、东二环、北二环、西二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及东三环全天限制通行。
二、中、重型新能源货运车辆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外,其他时间均可在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含)以内区域通行。
三、蓝牌照货运车辆、轻型新能源货运车辆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黄牌照厢式货运车辆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限制在东二环、北二环、西二环、三丰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其他时间此区域可通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全天限制在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及高铁片区路段(聚贤街、开泰街、顺通路、顺达路、东风路的聚贤街至东三环段)通行。
五、对于确需在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保定交警”APP线上自助办理或到市民服务中心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新能源工程运输车办理通行证可放宽通行时间和路线。为提高通行效率,无需进入主城区的车辆可绕行保定绕城高速(荣乌高速—京昆高速—沧榆高速—京港澳高速)。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6月8日印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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