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禁行!江苏、山东、浙江危化品车限行新规 2023-02-22 09:13:50   来源:易罐

山东莱州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有效维护道路通行秩序,持续改进城区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对莱州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公示如下:

一、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莱海路以南,以上四条道路(不含)形成的仿矩形区域为禁限行区域。

二、大型货车由全天24小时禁行调整为每日22:30至次日5:30可以通行市区道路,但核心区域重点路段除外。

核心区域重点路段包括东苑路(北苑路至文泉街之间路段)、文泉街(东苑路至西苑路之间路段)、西苑路(文泉街至北苑路之间路段)、北苑路(西苑路至东苑路之间路段)。

如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行区域的,货车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三、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箱)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沿用2021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执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货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6日起施行,之前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江苏徐州

为加强彭祖大道快速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现通告如下:

1.彭祖大道快速路(含快速路地面段)全线除道路养护、维修、保洁和执行任务的专用车辆外,全天禁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机(电)动三(四)轮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2.彭祖大道快速路辅道西段(汉源大道以西路段)全天禁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悬挂新能源绿牌货车不受上述交通限制。彭祖大道快速路辅道东段(汉源大道以东路段)全天禁止黄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允许运输鲜活农副产品黄牌货车避开高峰时段通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运机动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不受上述交通限制。


3.彭祖大道快速路(含快速路地面段)西段(汉源大道以西路段)机动车限速80公里/小时、东段(汉源大道以东路段)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彭祖大道快速路辅道全线机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上、下匝道和出入口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遇恶劣天气条件或突发事件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按照交通诱导屏信息执行,确保行车安全;快速路、匝道和辅道全线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禁止机动车在快速路(含快速路地面段)掉头、倒车、逆行、追逐竞驶。

4.机动车因故障等原因不能离开快速路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距车后50米以外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停车后,要立即报警。在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快速撤除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5.请过往车辆、行人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确保交通安全。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快速路沿线设置自动抓拍系统,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根据上述快速路交通状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情采取其他限行措施。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

浙江临海


为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控”的原则,结合道路环境变化,决定对临海市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

(一)禁限行区域、路段

1.临海大道(开发大道—灵江二桥路段)、江滨路、丹丘路、括苍大道(丹丘路—钱暄路路段)、靖江北路、东方大道(靖江中路—开发大道)、秀野路、三峰路、开发大道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开发大道。

2.灵江大桥、灵江二桥、临海大桥、沿江路(临海大道—大田港闸前路段)、清化南路、伟城路、江渚路(七一河路—伟城路路段)。


(二)禁限行时间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特种机械作业车等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2.其他重中型货车(除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外)每天6:00-22:00禁止通行。

二、蓝牌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路段

临海大道(开发大道—灵江二桥路段)、江滨路、丹丘路、括苍大道(丹丘路—靖江北路路段)、靖江北路、东方大道(靖江中路—开发大道)、开发大道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临海大道、开发大道、靖江北路、丹丘路、括苍大道。


(二)限行时间

1.除江滨路(丹丘路—灵江大桥下路段)外,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每天7:00-8:30、16:30-18:30禁止通行;江滨路(丹丘路—灵江大桥下路段)每天7:00-21:00禁止通行。

2.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不受限制。

三、其他事项

(一)确因工程抢修、救援、企业生产运输等实际需求,需要进入禁限行区域、路段的,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台州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上登记的绿色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轻型载货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不受临海市区禁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前发布的临海市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作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变化,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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