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市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改进通行服务保障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货车入城禁限行管理便企利民和道路交通安全双提升的目标,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对货车入城禁限行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优化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 禁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 限行车辆:大型货车(除危化品运输车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外的货车)。 二、限行区域 卡热浦东路(不含卡热浦东路)、朗热路(不含朗热路)、吉林路(不含吉林路)、青岛路、新宫路往城区方向形成的闭合区域为限行区域。 三、禁限行时间 1、禁行车辆24小时禁止进入城区任何道路通行; 2、限行车辆早上8时至夜间20时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3、限行车辆在非限行区域通行时应避开出行高峰期通行。 (高峰期:早上09:30-10:30,中午12:30-13:30、15:00-16:00,下午18:00-19:00) 四、实施时间 2023年3月15日起 五、注意事项 1、所有货车上路请自觉做到牌证齐全、按规定购置保险,合法上路。 2、城市道路车流量大,请谨慎驾驶,降速行驶,在转弯或者行驶的情况下,注意路面情况,服从交警指挥,做到不超载、不违停、不鸣汽笛,安全文明驾驶。 3、行车过程中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坚决杜绝出现抛洒、遗漏等污染环境和影响安全通行的行为。 4、咨询热线(工作时间):0892-8929857 |
山东滨州
关于对博兴县城区道路货车禁限行区域及通行时段进行调整的公告 为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20日起,博兴县公安局对城区道路货车禁限行区域及通行时段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禁限行时段:城区全天禁止通行危化品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05:00——22:00禁止通行重中型货车(具体禁限行车型详见附件明细表)。 禁限行区域:205国道(不含)以西,小清河北岸(不含)以北,永和转盘东西路(博昌五路)以南,新城三路(含)以东,禁行区域内不含博昌二路全路段。 违反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将进行抓拍处罚。 确因应急抢险、工程救援、车辆施救、垃圾运送、卫生清扫、邮政快递、生鲜运输、必需油气运送、市政建设等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必要在禁行时段进入禁行区域的,需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下列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 1、低速车、拖拉机。 2、未年检、未悬挂号牌、手续不全、报废车辆。 3、运送物资超载车辆。 4、排放不达标车辆(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 5、高风险车辆:普货3(含)次、危化品车辆3(含)次违章未处理的。 办理通行证途径: 1、通过滨州微警务网上办理通行证 2、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通行证。 办理通行证需提供手续: 1、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2、确需必要在禁行时段进入的证明(由城区收发货单位出具)。 3、网上办理通行证平台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根据平台要求提供)。 如无必要可在非禁行时段进入城区道路。 办理通行证后禁行时间: 7:30-9:00、11:00-12:00、17:30-18:30等高峰时段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禁止通行; 不受时段、区域禁限行约束的货车: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讯保障车、垃圾清扫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时段、行驶区域的限制。 |
湖北黄石市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城市配送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区道路货车通行实行分类型、分时段、分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轻型货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以及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二、禁限行时间、区域及路段 (一)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的路段:杭州东路(湖滨大道交叉口至桂林北路交叉口)、桂林北路(磁湖路交叉口至杭州路交叉口)。 (二)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通行的区域及路段: 1.禁行区域:黄石大道(迎宾大道交叉口至沿湖路交叉口路段,不含本路)、沿湖路(不含本路)、老下陆街(含本路)、磁湖路(老下陆街至大泉路交叉口路段,含本路)、大泉路(不含本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2.禁行路段:沿江大道、新建路、水机路、花园路、拥军路、铜花路、紫新路、下陆大道、铁山大道、建设路、友爱路、胜利路、向阳路、张之洞大道、百花路。 3.轻型货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在上述区域和路段通行的,须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通行,其余时间不受通行限制。 (三)禁止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5:30——22:30通行的路段:黄石大道(迎宾大道交叉口至黄厂街交叉口)、大泉路、伍家洪大道、东方大道、沿湖路、金山大道、圣明路、宝山路、钟山大道(百花路交叉口至发展大道交叉口)、王圣大道(揽月路交叉口至圣明路交叉口)、鹏程大道(林家庄路交叉口至吴必畈路交叉口)、园博大道、奥体大道。 三、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受通行时间和路段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通行,免办货车通行码。 四、我市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的,为保证安全,全天24小时禁止超过其承载能力的货车通行。 五、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货车,由所在企业或个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和路线,确保安全通行。也可以提前到市民之家公安综合服务窗口直接申请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码),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咨询电话:0714——6201363。 在市区从事应急抢修、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的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清扫洒水、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专业车辆,在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办理通行备案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市政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码),必须有施工许可证,渣土车还应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证,在市民之家公安综合服务窗口申领临时通行证,并按交警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六、过境车辆须通过迎宾大道、武黄高速、G45大广高速、发展大道、大棋大道绕行。 七、遇有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按照黄石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对货车实施交通临时管控措施。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及道路通行的,或未按所申领的临时通行证(码)在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之前所发布的有关市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十、本通告由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
浙江台州市
为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控”原则,结合道路环境变化,台州交警部门决定对市区部分道路禁行措施进行调整。 01、禁行路段: 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325省道桔乡大道路口以东路段、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 禁行车型及时段: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和三轮摩托车,全天24小时禁行; (2)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轻型货车,每天7:00-9:00,16:30-18:30禁行,其中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不受限制; (3)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和其他重中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 02、禁行路段: 黄前线20KM+0M(长潭水库坝下)至47KM+180M(上垟乡前思岙村) 禁行车型及时段: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 03、禁行路段: 325省道36KM+0M(北洋潮济岭下)至46KM+600M(宁溪炭场头村),长决线23KM+500M(北洋潮济岭下)至35KM+600M(宁溪炭场头村)。 禁行车型及时段: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 04、禁行路段: 院岙线9KM+0M(沙埠南胡村)至18KM+0M(太湖山庄);院西线7K+0M(岙里街村)至8K+500M(西溪村)。 禁行车型及时段: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 05、禁行路段: 院秀线0KM+0M(秀岭脚村大坝)至2KM+0M(四联村)。 禁行车型及时段: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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