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货车通行政策发生变化,部分地区还新增不少电子眼,卡友们跑这些地区要多加注意:
近日,据上海发布消息,自2023年4月1日零时起,以下道路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机动车通行:
8、石太路(沪太公路至抚远路、蕰川公路至钱陆路);二、上述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所示执行。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杭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3月20日0时起,在原有货车通行规则基础上对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情况通告如下:①对原苏绍高速以西工作日早晚高峰货车限行区域缩减,调整为党农线-梅林大道以西、江东三路以南区域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6:30-18:30)黄牌货车限行。②全面取消下沙区块1.5吨以上货车限行措施,并将原货车限行区域进行整合,同时缩短黄牌货车限行时间(可通行时间由7小时提高至9小时),只对幸福南路-德胜东路(不含)-文津路(不含)-6号大街-下沙路围合的生活区和文津路(不含)-德胜东路(不含)-文海北路-杭州海宁区界-之江东路-13号大街-22号大街(不含)-15号大街(不含)-24号大街(不含)-19号大街(不含)-20号大街(不含)-23号大街(不含)-14号大街(不含)-25号大街(6号大街-10号大街之间不含)-6号大街围合的沿江居住区实行重、中型(黄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每日7:00-22:00限行。其中区域内文海南路(德胜东路-6号大街)、文津路(德胜东路-6号大街)仅夜间时段(22:00-次日7:00)和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③低等级公路以及“三纵三横”道路按照原通告限行规则实行货运限行。1、江东大桥-江东大道-河庄大道-江东三路-新世纪大道-红十五线路径通行;2、江东大桥-江东大道-河庄大道-江东三路-党农线-滨江二路-苏绍高速路径通行;3、江东大桥-下沙东-沪昆高速路径通行;其中河庄大道(江东大道-钱塘萧山区界)、梅林大道-党农线(江东三路-红十五线)为过境型货车限行道路。提醒:到达型货运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制区域通行的货运车辆,可下载警察叔叔APP,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市货运导航通行系统进行申请。自2023年3月26日起,对北海路、余汶线、清川路等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1.北海路(汇源路-海天中路):0:00-24: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余汶线(滕山路-慈海北路):7:00-21: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1)7:00-8:00,15:30-17:30,东明路(金丰路-金诚路)段机动车仅允许由西向东行驶。 (2)7:15-8:15,11:00-13:30,17:00-18:00,清川路(猪行弄—城河西路)段机动车仅允许由北向南行驶。 (3)7:15-8:15,11:00-13:30,17:00-18:00,严家弄(胜利路—清川路)段机动车仅允许由西向东行驶。 (1)7:00-8:00,15:30-17:30,东明路(金丰路-金诚路)段禁止一切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2)7:15-8:15,11:00-13:30,17:00-18:00,清川路(猪行弄—城河西路)段禁止一切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3)7:15-8:15,11:00-13:30,17:00-18:00,严家弄(胜利路—清川路)段禁止一切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一、核载1吨以下的小型货车、皮卡车和新能源微、轻、中型货车24小时不受禁区通行限制。二、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厢式货车,除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时段受禁区通行限制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无需申领电子通行码。三、车辆规格超出以上条件的货车,进入禁区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申领电子通行码,通行码有效期由30天放宽至90天。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码。广州公安交警部门新增10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3月25日开始投入使用。
该批新增的设备执法类别主要涉及“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2023年3月20日起,山城区牟山大道禁止黄牌货车通行。过往的黄牌货车请选择S304濮鹤线—东环线—S302葛嘴线—快速通道北延线—西环线绕行。牟山大道沿线企业的黄牌货运车辆,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通行。禁行时间由原全天24小时禁行调整为每日06:00-21:00禁行1、运输生产、生活等物资需要驶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可以到交警大队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通行证。2、具有城市功能的环卫车、清障车、洒水车、工程车尽量避开交通高峰,缓解交通压力。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市政府确定对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二)邾国大道(不含)以东、仁和路(含)以西、崇义路(不含)以北、礼义路(含)以南区域。(三)尚义路(不含)以南,邾国大道(不含)以西、以北,西外环(含)以东区域。(四)石墙镇宏基圆路(“X009邹两线与X096香石线路口”至S321枣梁线)学校区域路段。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二)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车长≤6米,总质量≤8吨)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在禁行路段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禁行路段行驶。(三)重型货车、牵引车(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道路行驶,其它时段允许在除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管控区域。(五)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四、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六、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邹城市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一、2023年3月20日起,下列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区域内工地运输的车辆除外,但必须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一)区域一:东至科华南路、南至第一绕城高速、西至剑南大道北段、北至府城大道西段、府城大道东段以内的合围区域。(二)区域二:东至金盾路、文翁路;南至武侯祠大街、高升桥路、一环路西一段、武侯大道双楠段;西至中环路(武侯大道路口至清江中路路口);北至清江东路(含)、十二桥路(含)以内的合围区域。(三)区域三:东至九寨沟路、静康路;南至静居寺路;西至二环路东四段;北至迎晖路以内的合围区域。(四)区域四:东至三环路东段;南至长融东三路、长融西三路、和泰路、和泰西一路、中环路双店路、中环路崔家店路;西至杉板桥南五路、杉板桥路、枫丹路、二仙桥北路;北至民兴路以内的合围区域。 (五)区域五:东至金周路、两河路、兴科路;南至西源大道;西至新业路、天河路;北至百草路、地铁二号线以内的合围区域。 (六)区域六:东至中环路(茶店子西街路口至清江西路路口);南至清江西路;西至三环路西四、五段;北至茶店子西街合围区域。(七)区域七:东至天府大道南段;南至正北街、华阳大道二段;西至和平街;北至华府大道以内的合围区域。(八)区域八:东至梓州大道南段;南至科学城中路;西至天府大道南段;北至广州路合围区域。二、2023年3月20日起,上述区域内的下列道路每日6:00至22:00,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燃油燃气货运车辆通行。具体是:(一)高新区范围内的锦城大道(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锦尚西一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蜀锦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锦悦西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碧林街(绿茵街至阳光街)、阳光街(蓝岸街至美墅街)、绿茵街(蓝岸街至美墅街)、美墅街(绿茵街至阳光街)、蓝岸街(绿茵街至阳光街);(二)青羊区、金牛区范围内的芳邻路、百花东路、浣花滨河路、同怡路(金博路至金泽路)、金博路(同怡路至蜀辉路)、金泽路(同怡路至蜀辉路)、蜀辉路(金博路至金泽路);(三)锦江区范围内的牛沙北路、静沙北路、马家沟路、古雅坡路、通宝街;(四)成华区范围内的二仙桥东三路(成华大道十里店路交叉路口至东风渠东华大桥)、长林盘路、民智路;(五)金牛区范围内的金博路(蜀辉路与金博路路口至同怡路与金博路交叉路口);(六)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滨河路三段、湖畔路(蜀州路与湖畔路交叉路口至湖畔路与宝塘三街交叉路口)。
三、货运车辆除遵守本《通告》规定以外,还应遵守成都市货运车辆相关通行规定。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该区域交通管理。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提醒:本通告有效期从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