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区一加油站因偷税被处罚62万元 2023-08-29 09:42:11 来源:易罐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因“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其他违法”,被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以625362元的行政处罚。“冀沧税一稽罚〔2023〕26号”文书载明,该加油站(普通合伙)少缴增值税合计663069.92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6414.89元,少缴印花税1530.4元,少缴个人所得税539708.57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于2023年7月27日对其处百分之五十罚款,计625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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