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检查6省份危化品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2项 2018-11-20 11:41:10   来源:易罐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管理部日前对6个省(市)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23项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项。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部署,应急管理部组织6个督导组于2018年8月5日至11日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的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23项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超量、超品种储存。南京联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无剧毒化学品经销资质却储存剧毒物质,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舟山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库房内的涂料和环氧稀释剂储存过密,遮挡消防设施,未预留安全和消防通道,且超库房设计储量储存环氧稀释剂。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仓库内甲类易燃液体和强氧化物混存。

二是重大危险源未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采用PLC控制,无法在控制室屏幕上显示。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T-211罐内物料为柴油,但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天津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没有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属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异丙醇储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紧急切断阀。

三是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中海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2018年7月11日开具的一张特殊动火票证,作业时间早于签发时间。万华宁波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方案中制定的生产区与施工区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边生产边在老装置旁新建生产装置,施工人员多,动火、吊装、动土等多种特殊作业同时进行,未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许可手续。青岛奥博海豪气体有限公司《动火安全作业证》级别为“三级动火”,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是油气储罐区作业管理违反《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储罐低低液位报警值设置低于浮盘高度,存在浮盘落底风险。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多个油罐浮盘在运行中处于落底状态。广州中冠安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储罐浮盘落底运行。

请认真组织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消除类似事故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执法文书于2018年9月29日前书面报送应急管理部。

附: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

(一)东旭物流有限公司。

1.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问题,部分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错误,对有机过氧化物与有机物、易燃液体同储的危险性没有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辨识,没有就有机过氧化物与易燃液体同储提出整改建议。

2.甲、乙类仓库大门未进行等电位接地,可燃气体报警仪现场无声光报警功能。

3.简易洗眼器不符合现场应急要求,未设置固定式带冲淋功能的洗眼器。

4.甲类仓库大门口无防液体流散措施,防火分区内防爆墙开设固定门,未实施封堵并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的要求。

(二)天津环捷物流有限公司。

1.作业过程安全监管缺失,缺少作业过程安全监管的控制程序或管理制度,对属于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未配备监护人员。

2.甲、乙类仓库大门未进行等电位接地,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在门上,库内货架只有一个接地点。

(三)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

1.部分管道与储罐的连接未采用柔性连接。

2.甲类仓库内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要求,部分化学品未作分类、分垛存放,未完全按化学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品名立牌,部分化学品的堆垛超限。

(四)中国航油集团天津石油有限公司。

1.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急预案中关于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情况不一致。

2.人体静电释放器的连接存在虚接或者接地效果不良的危险。

3.卸油泵房内的过滤器、手动放气阀的设置存在缺陷,现有设计采用室内排放,存在污染作业环境和引发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的危险,排放作业凭经验确定终点,未设置(或者设计)指示性仪表。

4.库区视频监控摄像头的设置(如数量、高度等)不满足整个罐区全覆盖和对罐顶实施有效监控的要求。

(五)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

1.汽油5E罐区储罐只设有一种液位计,不符合要求。

2.液化气、丙烯腈罐区没有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未明确整改完成时间。

(六)中国石油东北销售公司大港分公司千米桥油库。

汽油罐区储罐只设有一种音叉液位计,不符合要求。

(一)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电缆槽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2.石脑油罐区一个储罐根部防水有破损现象,易积聚湿气,造成腐蚀加速。

3.地面消火栓接口部分未露出地面,不便于应急时操作。

4.泡沫消防管线顶部未设置自动排气阀,消防水管线均未做绿色标示,不易辨识。

5.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未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6.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

(二)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V-8301A、V-8301B、V-8301C三台储罐罐壁中间设置了加强圈,但加强圈底部未增设一圈罐壁消防水冷却喷淋管线。

2.罐区泡沫站紧邻防火堤布置,现场无人值守,但不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3.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未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4.电缆槽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5.泡沫站储罐上无液位计;泡沫液管线上无泡沫混合液实验检测口,一直未进行喷射测试,无法确定泡沫系统是否可靠有效。

6.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缺少对储罐着火的处置方案,未明确具体处置步骤。

(三)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未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进行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2.成品油罐区的储罐罐壁最下部加强圈下缺少冷却喷淋水管。

3.原油罐区4台储罐的地上消防管线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未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4.成品油油罐的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接口不足,无法支撑整个泡沫系统。

5.电缆槽或者电缆保护钢管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6.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配线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未全接地。

(四)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电缆槽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2.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配线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未全接地。

3.三台原油储罐顶部抗风圈上设置的一圈冷却喷射水管,恰好设置在环向通道中心,严重影响作业人员通行,也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逃生及消防人员作业。

4.0309-TK-001液化气储罐下脱水罐没有安全阀。

5.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

6.罐区防火堤外泡沫总管线上设置的泡沫栓处均未设置泡沫栓箱,当浮盘内出现流淌火火、局部密封处小火时,不能及时进行处置。

(五)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1.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配线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未全接地。

2.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

3.罐区泡沫消防管线顶部未设置自动排气阀,防火堤外的泡沫管线上未设置检测泡沫发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4.罐区围堰外未实现雨排水和含油污水分流阀门切换,且每个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没有独立的排出口水封。

5.乙丙醇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自动控制阀。(重大事故隐患)

6.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进行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六)盘锦龙光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卧罐排放口、安全阀出口紧临平台,高度不够。

2.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金属储罐上的量油孔的金属附件未进行等电位连接;电动机外壳未就近接地。

3.罐区的2台立式储罐的地上消防管线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未采用金属软管连接;罐区的固定式泡沫系统自投用后,一直未进行喷射测试,无法确定泡沫系统是否可靠有效。

4.罐区防火堤的穿管处未封堵,存在较大开口,防火堤的完整性无法保证。

5.两台8000立方立式储罐罐壁中间设置了三道罐壁加强圈,但加强圈底部未设一圈罐壁消防水冷却喷淋管线,影响罐壁喷淋效果,整个储罐只在顶部设置了一圈冷却喷淋水管,且未完全形成环形,在2段喷淋管线之间有约3m的间断区,恰好在操作扶梯处,该区域的罐壁无法得到喷淋保护;该喷淋管线的喷淋头是人为砸扁的支管,不是正规的消防水喷射口,无法保证罐壁均匀喷淋,也无法保证喷淋强度。

6.泡沫消防管线顶部未设置自动排气阀,防火堤外的泡沫管线上未设置检测泡沫发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一)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

1.装卸作业制度未完全有效落实,装车作业票确认人签字不全(应为2人实为1人);检查时间为17:00,票上显示装车时间为17:50,现场作业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特殊作业票据超时、延时审批,超时无二次检测依据;只有手持式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氧含量测试仪,没有气样采集检测环节,且由安全员负责检测,不符合要求。(重大事故隐患)

2.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投运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3.没有实现双电源供电,消防水泵只配备了电泵,未设柴油机作为消防动力源。

(二)南京联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

1.3#库1区内发现贴有“剧毒”标志,标称为“氨基硫脲”的物品几十桶,而无剧毒品经营许可。(重大事故隐患)

2.9#库2区为易制爆物品专用仓库,但储存有甲苯、乙腈等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

3.9#库2区为易制爆物品专用仓库,底部通风气窗被封堵,改变了原设计。

4.5#、7#、9#库雨淋系统雨淋阀后的控制阀信号线未与消防控制室接通,且未锁定在常开状态;报警管路控制阀关闭,不能保证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三)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

1.储罐运行记录中多个油罐浮盘在运行中处于落底状态。(重大事故隐患)

2.T-307罐电伴热防爆接线盒外壳未接地,防爆接线盒外壳紧固螺栓松动,多余的进线口未封堵。

3.T-211罐盛装柴油介质,周围应装设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但实际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重大事故隐患)

(四)南京沙达旺储运有限公司。

库区固定泡沫混合液流量设计为232L/s,储罐泡沫管道控制阀为手动阀,原设计为电动阀,不符合要求。

(五)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评价报告由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编制,而企业有氯碱生产装置和中间产品液氯剧毒化学品,应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编制。

(六)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自2002年至今多次扩建,造成厂内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与甲类装置距离只有3米、8米,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舟山原油国家储备库。

1.部分储罐、管线工艺标识缺失。

2.一期库区泵房应急箱无物资台帐卡和检查记录。

3.储罐人工切水口未设置防止误操作的设施或者警示标识。

4.动火作业票证填写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施工作业部位及作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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