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是我自己实际所有,但是为了能够运营,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是信阳市化工运输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我车辆报废过程中,想截留一部分费用,很多司机都遭遇过他们的刁难。”5月13日,信阳市民王先生说道。
原来,王先生自己出资购买,多年前通过“挂靠”登记在信阳市化工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一辆重型油罐车,于2024年达到报废年限。信阳市化工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名义上的所有人,王先生将车辆交给该公司进行报废处置。
车辆2024年1月就走完了报废手续,但是,售卖报废车辆废旧金属及相关补贴的费用,信阳市化工运输有限公司刘姓负责人迟迟不转交给王先生。
网上的判决书及其他信息显示,曾有多位油罐车车主与信阳市化工运输有限公司就车辆的所有权问题对簿公堂。该公司刘姓负责人说,公司“管理”着100多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向车辆实际所有人收取“管理费”。
2019年,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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