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码”赋码管理办法(试行) 2024-06-03 09:47:51   来源:易罐

近日,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协同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起草了《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码”赋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赋码对象为在苏州市域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赋码周期为每季度1次,结果运用周期为当期结果公布之日至下期结果公布前一日,车辆、驾驶员赋码周期为每天1次,结果运用周期为当期结果公布后至下期结果公布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赋码结果适用于苏州市域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照赋码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




以下是全文:


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安全码”赋码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优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苏安办〔20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为目标,不断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码”赋码管理工作,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动态安全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深化评价结果在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各环节应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赋码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赋码对象

在苏州市域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员。

(二)赋码指标及标准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赋码指标主要涉及资质合规、经营合规、安全行车、事故情况、安全赋码等,具体赋码标准见附件1。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赋码指标主要涉及电子运单、罐式车辆、安全行车、运输事故、违章处罚、安全激励等,具体赋码标准见附件2。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赋码指标主要涉及安全行车、运输事故、违章处罚、安全激励等,具体赋码标准见附件3。

三、赋码等级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1.赋码指标总得分80分(含)以上的,赋绿码;

2.赋码指标总得分6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赋黄码;

3.赋码指标总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赋红码;

4.考核周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认之日起,直接赋红码: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超期;

(2)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负同责及以上的。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1.赋码指标总得分80分(含)以上的,赋绿码;

2.赋码指标总得分6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赋黄码;

3.赋码指标总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赋红码;

4.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负同责及以上的,自确认之日起,直接赋红码;

5. 企业按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求对红码车辆整改后,可赋黄码并重新记分。

(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

1.赋码指标总得分80分(含)以上的,赋绿码;

2.赋码指标总得分6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赋黄码;

3.赋码指标总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赋红码;

4.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负同责及以上的,自确认之日起,直接赋红码。

四、赋码工作管理

(一)赋码方式

通过“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归集安全评价相关数据,按照本办法生成赋码结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赋码实行每次重新计分,车辆、驾驶员赋码实行累积计分。

(二)赋码及周期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赋码周期为每季度1次,结果运用周期为当期结果公布之日至下期结果公布前一日。

车辆、驾驶员赋码周期为每天1次,结果运用周期为当期结果公布后至下期结果公布前。

(三)赋码工作程序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交互、录入相关数据信息。依托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归集的数据,每季度首月前3个工作日内,自动生成企业赋码初步结果,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企业对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诉,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核实处理。公示结束7个工作日内,公布企业赋码正式结果。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交互、录入车辆、驾驶员相关数据。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根据赋码标准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动态评价,于每日0时后自动生成赋码结果。驾驶员对人员、车辆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诉,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五、赋码结果运用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赋码结果适用于苏州市域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照赋码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1.红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相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苏州籍企业在新增和更新运力、扩大运输经营范围等方面予以管控。

2.黄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相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苏州籍企业在新增运力、扩大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范围等方面予以管控。

3.绿码企业:可正常开展运输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安全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管理。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1.红码车辆:车辆所属企业3日内不得安排红码车辆运输任务,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安排从事营运,3日后可赋黄码,且评分为79分。装货企业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发现红码车辆,不得充装或者装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车辆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依法纳入高速公路稽核名单,不得为红码车辆核发通行证。

2.黄码车辆:车辆所属企业不得安排黄码车辆承担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任务,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车辆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3.绿码车辆:车辆所属企业可正常安排运输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安全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管理。

(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

1.红码驾驶员:驾驶员所在企业不得安排红码驾驶员运输任务,需组织红码驾驶员进行3天安全警示脱产培训,完成后可赋黄码,且评分为79分。装货企业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发现红码人员,不得充装或者装载。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得向红码驾驶员核发通行证。

2.黄码驾驶员:驾驶员所在企业不得安排黄码驾驶员承担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3.绿码驾驶员:驾驶员所在企业可正常安排运输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安全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赋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联合执法,全面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

(二)严格做好赋码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做好赋码信息采集工作。要充分运用赋码管理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动态优化完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持续跟踪赋码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不断完善赋码管理工作机制,提高赋码指标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确保赋码监管工作科学合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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