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企业被罚款1万元
日前,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处联合雷锋街道应急办开展核查,在一处砂石场发现放置一辆小型油罐车。该油罐车已经报废,但车载油罐内存有柴油。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油罐车所有人为湖南骏超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罗某近期从油库购入2吨柴油,用于自有工程机械加油,未对外进行销售。当时车载油罐内还剩余约1.2吨柴油。油罐车采取了防静电、防火等安全措施,但未建立专门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油罐车和油罐内柴油实施了查封扣押。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以及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置一直以来都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任何一个环节的违法行为,都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人员说道。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