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万元!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2024-06-13 09:47:29   来源:易罐

近日,藤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违法储存柴油的案件,这是迄今为止,我县查处的首例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2024年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称在藤县塘步镇某处有人非法经营、储存柴油的线索,县工信局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中石化藤县分公司等部门到达现场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扣押了疑似柴油的液体7.08吨,并委托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抽样检测(后经抽样检测表明该液体属于柴油),委托中石化的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将涉案油品转移运输到有资质的油库进行暂时扣押。




藤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被扣押的7.08吨柴油是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为节约加油成本,在藤县塘步镇某建材营销部门前空地违法储存,主要用于公司内部车辆加油,涉案的柴油未按规定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未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专人管理,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藤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2022年11月7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新规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一旦储存运输不当,将会严重危害影响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因此,危险化学品对于储存场地有特殊的要求,应与其他货物分开储存,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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