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坦洲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枝埔工业园区某厂房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房内涉嫌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经现场核计共有二甲苯、二氯甲烷、丙烯酸树脂、开油水等共计298桶、超50吨。据了解,该厂房是某材料公司承租新前进村枝埔经济合作社物业作为丙类仓库使用的,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厂房内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已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而枝埔经济合作社作为出租方,对于该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没有履行好厂房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管理职责,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经调查认定,该场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厂房内存放着大量疑似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正在对疑似危险化学品进行抽样取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将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转移至有储存资质的场所。目前,执法人员已将相关线索证据移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跟踪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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