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五省发布危化品运输车最新限行措施 2024-08-21 17:47:26   来源:易罐


山东东明

为进一步提升东明石化产业园玉皇区域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周边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规范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工信部等六部委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东明石化产业园玉皇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与园区无关人员、社会车辆严禁进入园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范围

东至辛团路,西至武海路(试白路不封闭),南至仁和路,北至玉皇化工北侧路

二、封闭道路

武海路中段(幸福路与武海路交叉口至仁和路与武海路交叉口);仁和路东段(试白路与仁和路交叉口至辛团路与仁和路交叉口);幸福路东段(试白路与幸福路交叉口至辛团路与幸福路交叉口)

三、绕行路线

玉皇北侧路→试白路→仁和路。

四、管理要求

(一)严禁非园区企业车辆、人员进入园区,应急救援车辆等除外。需到访园区内企业的人员、车辆通过园区智慧监管平台车辆管理系统上报至园区服务中心,经园区服务中心确认后,获临时权限进出园区。园区内企业的职工车辆、常用运输车辆通过封闭管理后台采集车辆相关信息(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介质信息等),经车牌识别系统进出园区。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道路行驶

(三)园区内部道路严禁一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随意停放,不得超速、超限、超载空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必须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并按要求将车辆相关信息录入停车场管理系统,通过停车场管理系统叫号后方可进厂装货。

五、违规处罚

对违反园区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故意损坏封闭管理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云南昆明



宁夏中宁

为进一步提升和优化338国道大战场镇过境段大中型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改善集镇周边通行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缓解交通拥堵压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大中型货车绕行路线通告,具体如下:

01、限制车辆

总质量≧10吨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挂车等黄色号牌车辆以及拖拉机等农机车辆。

02、禁限行区域

核心管控区域:G338国道1629km+100m与大战场南街交会路口以北,G338国道1625km+700m与迎大线交会路口以西、G338国道1633km+500m与迎大线交会路口以东。

03、绕行路线

限行大中型货运车辆绕行338国道。

04、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提前报请公安交管部门审核登记相关信息,按照指定的行驶时间、行驶路线通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应事前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批路线审核;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进入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05、其他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邮政快递专用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本通告生效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大货车禁限行区域、道路外围设置禁令标志和分流绕行提示警示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由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由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请在工作日致电询问(早上08:30-12:00,下午14:30-18:30)联系电话:0955-5030708。

特此通告。

附件:338国道大中型货运车辆绕行路线图



中宁县公安局

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0日


陕西渭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减少和降低夜间空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切实保障城区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决定对主城区大中型货车实施夜间交通分流管控,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17时至24时。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渭华大街(310国道)以南,310国道与老城街交叉口至连霍高速渭南东收费站出口转盘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

高新南区:乐天大街以南,渭清路以西,高新西路(310国道)以东,108国道以北。

连霍高速:渭南主城区过境段(老连霍高速公路);渭南西收费站24小时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车通行。

以上限行区域内除了310国道(包括渭清路重叠段)允许通行之外,108国道、华山大街、关中环线(渭兰路)段限制通行。

三、限行车辆

大中型普通货车(不含新能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渣土车(不含新能源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柴油三轮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以及所有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车辆。

四、其他规定

1、限行时段内,过境车辆请提前选择连霍高速、榆兰高速、京昆高速、310国道城区段择路绕行,不得驶入主城区限行区域。

2、确需通行的车辆,需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民生车辆通行证。办理电话: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0913-3035534高新分局0913-2110258)。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限行之外的时段,主城区城区310国道、108国道允许限行车辆通行,需要驶入主城区其他路段的需在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申请。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4日


湖南浏阳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浏阳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响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便利货车通行规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结合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现将浏阳城区道路禁止、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的机动车种类

重、中型载货汽车(包含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二、全天候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区域及路段

金沙南路天马路路口至金沙中路浏阳河中路路口、浏阳河风光桥。

三、每日6:00至23: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区域及路段

平水路、金沙路、西北环线、李畋路、明德路、水佳路、锦程大道、浏阳河路、天马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平水路、金沙南路、西北环线、李畋路白沙路路口至李畋路浏东公路路口路段、白沙路李畋路路口至秋收路口、秋收路白沙路口至浏阳河六桥、天马路六桥路口以东路段、花炮大道花炮广场路口至花炮大道平水路口路段、浏永公路花炮大道路口至浏永公路西北环线路口路段,以及第二条规定的路段、桥梁)。

四、货运车辆禁行时段通行路线

1.南区需途经城区通行的车辆可经大瑶收费站或浏阳南收费站上高速绕行;另外南区驶往西区的货运车辆还可经浏大公路杨家弄转盘—金沙南路青草路口—花木走廊通行。

2.由高坪镇驶出途径城区的货运车辆经荷石公路—天马路—浏阳河六桥—浏阳河路—李畋路—西北环线通行。

3.其他区域驶入高坪镇的货运车辆经西北环线(浏东公路)—李畋路—白沙路—秋收路—浏阳河六桥—天马路—荷石公路通行。

4.东区驶往南区的货运车辆经浏东公路—西北环线—浏阳西收费站上高速绕行。

5.北区驶往南区的货运车辆经浏永公路—西北环线—浏阳西收费站上高速绕行。

6.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允许9:00至16:30、21:30至次日7:00在上述五条通行路线及G319国道杨家弄转盘—天马山隧道—天马路—浏阳河六桥通行。

五、其他规定

1.浏阳城区其他本通告中未包含的道路,但设置有禁止货车通行标识的,以标识标明的禁止种类和限制时间为准。

2.货车因运输生产、生活用品等特殊情况确有需要在禁行区域的道路上通行的,需办理通行手续并持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3. 全天24小时禁止货车停放的道路、区域:西环线、西北环线、李畋路、锦程大道、浏阳河路、天马路、金沙路及上述道路合围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区域。

六、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通告自2024年08月20日00时起施行,本通告生效后,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浏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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