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载货汽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运输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并持续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夜间噪音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决定从2024年9月7日起,调整龙岩中心城区部分载货汽车限行道路通行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道路及限行时段
(一)以下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部分载货汽车通行:
1.龙岩大道(双龙路至工业路)含龙岩大桥及下穿通道
2.龙腾路(双龙路至工业路)
3.犀牛路(锦程路至人民路)
(二)以下道路除每日22:00-24:00及5:00-7:00时段外,禁止部分载货汽车通行:
1.莲庄路(南环路至乘风路)
二、限行车型:
(一)中型及以上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
(二)中型及以上厢式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宽度大于2.2米、高度大于2.8米)
(三)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
(四)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所有机动车
(五)各类工程运输车及各类专项作业车
三、其他提示:
(一)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在上述限行道路行驶的限行车型车辆,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持有临时通行证的限行车型车辆每日(除节假日外)四个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四个高峰时段为:7:00-8:30;11:30-12:30;14:00-15:00(夏季:14:30-15:30);17:00-19:00。
(三)关于货车通行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电(电话号码为18850838122)及电子邮件来信(邮箱地址为xljxjdd@163.com)等方式反映,我队将认真组织研判,提升优化通行方案。
以上规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通告内容的驾驶人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龙岩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限行道路示意图》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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