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城市道路交通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缓堵保畅工作要求,经七届市政府第4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柴油货车禁行绕行的通告》(迁政通字〔2022]3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措施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即:祺光大街、滨湖东路G508 合围区域。
其中包含:祺光大街与G508 交叉路口至祺光大街与滨湖东路交叉路口段、滨湖东路与祺光大街交叉路口至滨湖东路与G508交叉路口段,不含G508与滨湖东路交叉路口至G508与祺光大街交叉路口段。绿色交通示范区内部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含对应的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二、绕行绿色交通示范区域的路线为万灵公路、野兴公路G508。
三、在绿色交通示范区域内,对于确需进入通行的涉及民生需求、保障城市建设和运行的所限行车辆,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取得通行许可后可通行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依法通行许可地点: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综合监管中心,咨询电话:7622212。
五、以下车辆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使用用途为军车、警车、中国邮政车、救护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限行道路通行。
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限行道路通行。
六、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七、本通告由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货车禁行绕行的通告》(迁政通字〔2022]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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