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六大队在右卫收费站查获一起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的违法行为,再次为危化品运输行业敲响安全警钟。该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的严重问题,值得全行业深刻反思。
3月6日上午9时40分许,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六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仅有驾驶员一人,未配备押运员。驾驶员陈某某称,押运员临时请假了,侥幸独自进行运输。大队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将其依法移交右玉县公安局,并函告车辆所属企业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法规解读:押运员为何不可或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专业押运员,全程监督运输过程,应急处置泄漏、火灾等险情。押运员需持有从业资格证,熟悉货物特性及救援流程,是防范事故的"最后一道保险"。此次涉事车辆一旦发生意外,仅凭驾驶员难以控制局面,极可能引发连环事故,威胁道路公共安全。
交警提醒:相关运输企业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主动拒绝违规指令,及时举报隐患;公众若发现可疑危化品车辆,可拨打报警电话110进行举报。危化品运输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容不得丝毫懈怠。唯有企业守法、司机尽责、监管从严,才能织密安全防护网,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以案为鉴,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