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3.5吨以上货车拟将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严查不正常添加尿素、擅自篡改 OBD等问题 2025-03-20 10:36:57   来源:易罐

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编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征求意见稿相关信息,货车排放检验将迎来巨大变化,未来将严格落实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01

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


对于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排放数据,在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稳定达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免于当期上线排放检验。

对于经依法查实违法排放且被行政处罚的车辆,停止执行上述政策。


02

开展现场检查强化车辆排放监管


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依托现有货运通道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重要交通卡口等,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针对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车辆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 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指导提醒并督促及时维修达标排放。


对于逾期未维修合格或屡查屡犯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列入重点管理清单。生态环境部门将车辆环境违法行为告知相关运输公司、重点用车单位,督促其加强车辆管理。


03

加强高排放车辆遥感筛查溯源


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筛查货车违法排放问题线索。针对筛查发现的排放异常偏高车辆,生态环境部门提醒通知车辆所有人及时维修治理。对于逾期未维修治理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年度排放定期检验中重点查验相关问题情况,并溯源车辆相关运输公司(或个人)、相关排放检验机构。


加强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设备维护,规范车辆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证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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