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开发区交警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已恢复青岛港2-6类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口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全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结合我区交通管理实际,调整设置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定通行区域。
增加由江山北路(不含该路段)、黄河东路(江山路至澎湖岛街,不含该路段)、澎湖岛街(不含该路段)、淮河东路形成的封闭区域以及茂山路全线,为限定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
2018年12月1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不按限定路线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处罚。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确需通行禁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请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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