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结合《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的要求,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禁行时间:2018年4月4日19时至8日6时,禁行区域: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特别提示:由于青银高速济青段目前正处于改扩建期间,危险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五轴及以上货车禁止通行。
小编寄语: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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