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七星交警大队在金鸡路查获两台危化物品运输车,两车竟装载了397罐石油液化气!货仓装满了,连副驾驶座也“让”给液化气罐了!
目前,涉事的两台车已被七星交警大队暂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所装载的油液化气已移交给桂林市燃气管理处。
当晚20时30分许,两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金鸡路电子科技大学门前时,被七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民警上前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发现,其中一辆车的副驾驶室和座椅后面都放满了煤气罐。经进一步检查,这两辆都是危险品运输车,年检、保险都是正常的,但是车上只有驾驶员,却没有押运员。
民警立即打开车厢进行检查,发现车厢内装满了煤气罐,清点后发现两辆车分别装有石油液化气184罐和213罐。随后,民警对这两辆车进行称重,发现两台车的装载质量均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110%以上。
经询问,原来两名驾驶员刘某和银某在网络上看见有卖液化气的电话,觉得有利可图,就打电话联系厂家,知道厂家在湖南道县后,刘某和银某分别在各自住所附近村子的石油液化气代购点收购空的石油液化气罐。3月13日,刘某和银某将收购的煤气罐装满各自的车,就立即驾车到湖南道县的石油液化气充气站去罐煤气。当晚18时许,两人将所有石油液化气罐灌满后,就从文市收费站上高速回桂林,谁知道刚下高速就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最后,民警对这两台危险品运输车采取暂扣强制措施并依法对两人进行了传唤询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七星交警大队依法对刘某和银某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1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以及实施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安全提示
危险品运输车运输危险品时不配备押运员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危险行为,一旦危化品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在没有押运员的情况下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威胁道路沿线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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