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内危化品管道输送与道路运输典型事故盘点 2018-01-12 09:45:49   来源:易罐

危化品管道输送与道路运输量大点多线长面广种类复杂,安全风险和隐患点多,管理基础薄弱,近年来事故频发,且呈快速上升趋势。由于危化品的特殊性质,其管道输送与道路运输事故往往伴随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社会影响恶劣。笔者通过网络搜集、现场调查等,整理了2017年4000余起化学品事故,综合考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环境影响等因素,梳理出2017年国内危化品管道输送与道路运输典型事故。

NO.1

河北张石高速隧道5•23”爆炸事故

关键词:疲劳驾驶 氯酸钠 爆炸

2017年5月23日6时20分左右,河北张石高速公路301公里处(浮图峪5号隧道石家庄方向),一辆运输氯酸钠的车辆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重伤、12人轻伤、9辆车辆和43户民房受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据调查,事故主要原因为蒙M22001(蒙M7876挂)运输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限行时间行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未悬挂危险标识牌行驶,致使运输氯酸钠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点评:该事故充分暴露出运输公司未落实主体责任,对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企业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我国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分布范围广、运输线路长、区域跨度大、救援力量薄弱,运输车辆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手段,事故频发,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如2012年8月26日,包茂高速延安市境内一辆卧铺客车与甲醇货运车辆追尾碰撞发生爆燃,共造成36人死亡;2016年3月19日,一辆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重型半挂牵引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起火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0人受伤。

NO.2

贵州黔西南州天然气输气管道“7•2”泄漏燃爆事故

关键词:山体滑坡 输气管道 泄漏

2017年7月2日9时50分,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的中石油输气管道发生泄漏引发燃烧爆炸,当天12时56分现场明火被扑灭,事故造成8人死亡、35人受伤。经初步分析,当地持续降雨引发公路边坡下陷侧滑,挤断沿边坡埋地敷设的输气管道,导致天然气泄漏引发燃烧爆炸。

点评:这是继湖北恩施天然气管道燃爆事故后,时隔不到一年,又发生的一起因山体滑坡导致的天然气管道事故。危化品输送管道分布广、跨度大,地形复杂,易受极端自然天气条件的影响,进而引发次生和衍生灾害,尤其是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一旦发生泄漏处置不当不及时,极易造成周边人员伤亡,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因此对危化品输送管道需要系统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事故。

NO.3

吉林松原宁江区燃气管道“7•4”爆炸事故

关键词:燃气管道 维修施工 爆炸

2017年7月4日14时45分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巷路施工过程中发生燃气泄漏,燃气公司在抢修时发生爆炸事故。事故波及邻近医院的医护人员和患者。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89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经初步分析,施工人员在维修排污管线过程中疑因操作不当导致燃气管道泄漏,燃气公司在抢修过程中发生爆炸。

点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城市危化品输送管道事故频发,2015年7月20日,甘肃兰州大学后施工方在实施拆除作业过程中,造成天然气泄漏爆燃,导致31人受伤。此类事故存在很多共性原因,如:施工过程野蛮操作、裸露在外的天然气管道被腐蚀破坏、设施陈旧老化以及对管道不能及时进行维护等。

NO.4

山东滨州高新区“8•7”较大危化品违法运输事故

关键词:违法运输 过氧化二叔丁基 爆炸

2017年8月7日13时47分,山东高新区辖区内205国道与高新区新四路交叉口以北约50米处,发生一起危化品运输罐车自行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周边车辆和行人,共造成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00万元。经调查,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化品运输罐车(鲁CB8615/鲁COH68挂),在运输甲基叔丁基醚后,未经蒸煮或清洗置换,又违规运输与甲基叔丁基醚禁忌的过氧化二叔丁基。由于气温高达34℃左右,加之车辆长途运输过程中存在颠簸、物料震荡、与罐壁摩擦等因素,过氧化二叔丁基与罐内残留的甲基叔丁基醚充分混合发生分解放热反应,或过氧化二叔丁基在上述条件下自身急剧分解发生放热反应,致使罐体内气相空间压力逐渐增大,最终发生爆炸。

点评:事故暴露出运输企业对融资经营危化品运输车辆只挂靠不管理,日常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不到位,所属车辆司机、押运员对公司运输资质范围不清、超资质违规装载等问题。近年来,危化品非法、违规运输屡禁不止,事故频发,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如: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湖南境内邵怀段,一辆非法改装运输乙醇的小货车与一辆大客车追尾后爆燃,共造成5台车辆烧毁,54人死亡。

NO.5

山西新绛粗苯罐车“1•18”坠河泄漏事故

关键词:粗苯 河流 泄漏

2017年1月18日上午,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108国道汾河大桥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装载约25吨粗苯的槽罐车与一辆空载客车相撞,槽罐车坠入汾河,造成槽罐车上2人死亡,部分粗苯泄漏。为了拦截、吸附泄漏的粗苯,共在汾河沿线搭建活性炭堤坝防线31道,出动抢险人员4800余人,调集各类机械、车辆570余台(次),使用活性木炭210余吨。

点评:粗苯为淡黄色透明液体,比水轻,不溶于水,有较高的毒性,也是一种致癌物质。一旦泄漏,特别是泄漏到水体中,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应尽快在上游关闸截流,减少水量,减缓流速,同时在事发地上下游挖建导流河槽,实现绕过污染点,彻底隔绝污染源的目的,同时沿河筑坝,用活性炭吸附污染物,并对水体进行持续监测,掌握污染源动向。

NO.6

山东京台高速枣庄段运输太安货车

“5•27”爆炸事故

关键词:车辆追尾 太安 爆炸

2017年5月27日16时26分许,在京台高速公路枣庄段657公里+300米处,发生一起三车连环追尾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置过程中,一辆运输太安的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于20时21分发生着火并引起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1人死亡和现场及周边村民21人不同程度受伤,多台车辆受损。事故直接原因是肇事车辆鲁Q7291J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未有任何减速迹象,追尾撞上运载太安车辆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肇事车辆车头嵌入运载太安厢式车车厢内,相互铰链,长时间相互咬合,着力点失衡,肇事车车头位移下滑,与厢体发生摩擦,摩擦部位夹杂泄漏的太安药粉,摩擦时产生高温,迅速引燃太安并发生爆炸。

点评:该事故主要暴露出的问题是货车押运员不熟悉车辆运载太安的理化特性和应急处置办法,推延了救援时间。太安是指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简称PETN),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呈现为白色固态,属于烈性炸药,一般用于制造导火索、雷管或用于引爆TNT炸药,怕碰撞、怕挤压。运输季戊四醇四硝酸酯应该使用专用车辆,向公安部门报备后,在指定时间、按照指定路线和速度进行运输,同时车身上应该具有明显的“严禁烟火”和其他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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