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本就是道路货运行业事故多发季,加之近日多地区忽降大雪,为运输工作造成了更多困难,增加了更大的危险属性。一方面为确保冬季车辆货运安全,严防运输过程中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各地区相关部门纷纷加大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执法力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下面,跟随中国卡车信息网记者一起来看看各地区货车超载超限处罚标准吧!
山东:将推广“异地用警” 突击严打货车超载
山东启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自2016年9月21日起,货车超载查处数量居全国第一。下一步,山东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异地用警和突击检查,严打货车超限超载。
2017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联合治超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机制、措施。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巩固和扩大战果。
货车交通违法处罚事项清单:
注:按照交公路发〔2017〕173号文件所附公路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认定货车是否超限超载,并以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计算超载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监督电话:
湖北:超载未达30%,扣车,卸载,记3分,罚200元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湖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监督电话
武汉:027-122
黄石:0714-6201565
十堰:0719-8897063
荆州:0716-8255271
宜昌:0717-6577902
襄阳:0710-3240140
鄂州:0711-3752122
荆门:0724-2345688
黄冈:0173-8880707
孝感:0712-2327777
咸宁:0715-8138719
恩施:18372590565
随州:0722-3592080 0722-3225122
仙桃:0728-3221788
潜江:0728-6432413
天门:0728-5337236
神农架:0719-3337880
省管高速:027-96110
甘肃:超载100%以上最高记6分,罚2000元
1月4日,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及执纪要求,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30%以上50%以下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记6分。
监督电话:
兰州:0931-5167000;白银:0943-5938700;定西:0932-8613709;嘉峪关:0937-5906730;酒泉:0937-2696829;张掖:0936-8253653;金昌:0935-8596500;武威:0935-6117137;临夏:0930-6388611;甘南:0941-8212898;陇南:0939-8388622;平凉:0933-8295035;庆阳:0934-8681040;天水:0938-8613569;厅交管局:0931—5157600 4892222。
云南:超载50%以上罚2千元记6分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治超执法管理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云南省公安交管部门在收到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超载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此次公布的货车超载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事项清单显示,驾驶货车超载未达30%的,给予200元罚款,记3分;驾驶货车超载30%以上未达50%的,给予10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货车超载50%以上的,给予2000元罚款,记6分。
福建:超载100%以上要罚1500,记六分
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货车超限超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事项清单:
货车超限超载处罚“十大”事项
1. 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6.对于车货外廓尺寸超限行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在部署工作开展前,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9.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在专项整治前,重点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10.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在专项整治前,重点查纠其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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