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各获证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安全,质检总局决定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生产企业全覆盖。本次监督检查覆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全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二)突出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包括碳化钙(电石)、工业用环氧乙烷、工业用三氯乙烯、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磷化合物、硝酸盐、氯酸盐、过氧化物、铝粉、铝镁合金粉、钛粉等无机产品,氢气、乙炔、石油化工气单元所覆盖的全部产品、电子工业用气体氢、硅烷、三氟化硼、磷化氢、高纯氯,液化石油气、汽油及煤油等石油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罐体、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包装产品为重点。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一)获证企业进行自查
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于2018年2月5日前报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1. 自2018年2月至4月对本省(区、市)全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进行全面检查。
2. 根据企业自查和生产许可档案检查情况,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开展实地检查,必要时进行产品监督检验。
(三)总局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督导。
根据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总局组织有关省局和技术机构专家,对各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督导。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内容
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自纠报告应覆盖实施细则要求的各个方面。
(二)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检查内容
1. 检查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是否完整,程序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以及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相关文件要求。
2. 检查获证企业提交的各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3. 检查发证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是否具备检验能力。
(三)企业实地检查主要内容
1. 对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2. 对以罐体、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包装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验证并记录;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四)总局督导主要内容
1.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落实。
2. 对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材料进行抽查,检查完整性和符合性。
3. 突出重点地区,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督查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实施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立即组织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专门人员对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材料进行全面、深入审查,制定科学、明确、可行的企业实地检查方案并实施。已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工作。
(二)各获证企业要提高认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积极配合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三)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不配合监督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
(四)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缺乏技术力量的,可申请总局监督司统一协调安排。
(五)请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2018年4月10日前上报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总局将根据上报情况和督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范围
序号 |
实施细则名称 |
产品名称 |
对应细则 |
1 |
有机产品 |
碳化钙(电石) |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六)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部分) |
2 |
工业用环氧乙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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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用三氯乙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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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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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业二硫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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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机产品 |
磷化合物 |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部分) |
7 |
硝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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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氯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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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过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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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铝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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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铝镁合金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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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钛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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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气体产品 |
氢气、乙炔、石油化工气单元所覆盖的全部产品 |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 (工业气体产品部分) |
14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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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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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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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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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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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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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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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石油产品 |
液化石油气、汽油及煤油 |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七)(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部分) |
附件2: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实地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进货检验 |
1.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2.采购重要原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验证,并保留检验记录。 |
查企业评价材料,重点抽查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2~3个供方档案。 |
2 |
必备设备 |
1.是否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2.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生产、检测要求。 3.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带病运行等。 |
对照实施选择核查必备设备、仪器性能、精度、运行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
3 |
过程控制 |
1.是否对重要工序或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2.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 3.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
1.是否按规定进行过程参数监控,并保存过程参数监控记录。 2.查流程图或有关工艺文件,是否对重要工序或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主要产品典型工艺质量控制点见附件3)。 3.控制程序及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4 |
产品检验 |
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查看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报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附件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主要产品典型工艺质量控制点
一、有机类产品
(一)碳化钙(电石)关键质量控制点:配料、合成;
(二)工业用环氧乙烷关键质量控制点:氧化过程;
(三)工业用三氯乙烯关键质量控制点:合成;
(四)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关键质量控制点:蒸馏温度;
(五)工业二硫化碳:关键质量控制点:配料、反应。
二、无机类产品
(一)磷化合物关键质量控制点:
工业黄磷关键质量控制点:配料、电流、电压;
工业赤磷关键质量控制点:转化温度。
(二)工业过氧化氢关键质量控制点:
氢化:温度、压力、工作液流量;
氧化:温度、压力、工作液流量、空气流量;
萃取:常温、常压、纯水流量;
精馏、浓缩:真空状态、温度40-60℃。
(三)工业硝酸钾关键质量控制点:反应温度、反应时间。
(四)工业氯酸钠关键质量控制点:
1.精制槽中杂质含量,要求Ca2+、Mg2+ < 10 ppm,SO42- < 5 g/L;
2.调液器中重铬酸钠的加入量,要求< 2~3 g/L;
3.电解槽酸度控制,要求pH = 6.2~6.5。
(五)烟花爆竹用铝粉关键质量控制点:
1、球磨机转速、温度;
2、真空干燥箱真空度和温度:真空度达到负0.9KPa以上,195℃~200℃。
三、气体产品
气体产品关键质量控制点:温度、压力。
四、石油产品
液化石油气、汽油及煤油等产品的关键控制点:温度、压力、流量。
附件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实地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生产设施 |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 |
1.是否具备满足申请取证产品生产和检验设施及场所。 2.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
2 |
设备工装 |
企业必须具有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具体见附件5,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
1.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合同、发票等凭证及设备编号。 2.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 3.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
3 |
检测设备 |
企业必须具有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具体见附件6),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
1.是否具有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合同、发票等凭证及设备编号。 2.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能满足生产需要。 3.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
4 |
人力资源 |
1.企业领导应了解企业承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 2.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生产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技能并经过专业培训。 3.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
1.企业领导是否明确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质量管理职责,企业承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生产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技术技能,是否经过专业培训。 3.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注:对于罐体单元,无损检测操作人员应有2人具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Ⅱ级以上资格,外委除外;钢、铝罐体产品的焊接工应持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相应合格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焊接资质证,外购罐体的除外。 |
5 |
技术标准和文件 |
1.企业应具备和贯彻规定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具体见附件7) 2.技术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须齐全配套。 |
1.是否有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2.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设计文件的图样目录、零部件名细表、总装图、部件图、零件图、技术要求等和工艺文件的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以及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 |
6 |
采购控制 |
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验证并记录。 |
1.是否制定了控制文件,内容是否合理。 2.是否对供方进行了评价并在合格供方采购。 3.是否对采购及外协件的质量进行检验或验证。 4.是否保留了相关记录。 |
7 |
生产过程 控制 |
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
1、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 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并记录。 |
8 |
检验控制 |
企业应按照规定(具体见附见7),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
1、是否有出厂检验规定、包装和标识规定。 2、是否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 3、产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
附件5:罐体、金属桶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必备生产设备 |
车载罐体 |
车载钢罐体 车载铝罐体 车载玻璃钢罐体 车载塑料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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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封头成型装置(不适用封头外购) 2. 焊接设备(不适用车载玻璃钢罐体) 3. 焊材烘干设备(适用车载钢罐体、铝罐体,如采用气体保护焊工艺,可不考核) 4. 卷板机(适用车载钢罐体、铝罐体) 5. 金属切削设备(适用车载钢罐体、铝罐体) 6. 罐体机械缠绕成型设备(适用车载玻璃钢罐体) 7. 与生产相适应的成型模具(适用车载玻璃钢罐体、塑料罐体) 8. 切割设备 9.涂装设备 10.打磨设备 11.起重设备 |
储存用罐体 |
储存用钢罐体 储存用铝罐体 储存用玻璃钢罐体 储存用塑料罐体 |
1. 封头成型装置(不适用封头外购) 2. 焊接设备(不适用储存用玻璃钢罐体) 3. 焊材烘干设备(适用储存用钢罐体、铝罐体,如采用气体保护焊工艺,可不考核) 4. 卷板机(适用储存用钢罐体、铝罐体) 5. 金属切削设备(适用储存用钢罐体、铝罐体) 6. 罐体机械缠绕成型设备(适用储存用玻璃钢罐体) 7. 与生产相适应的成型模具(适用车载玻璃钢罐体、塑料罐体) 8. 切割设备 9.涂装设备 10.打磨设备 11.起重设备 |
钢桶 |
钢桶 黄磷包装钢桶 固碱钢桶 电石包装钢桶 |
1.剪板下料设备 2.焊接设备 3.制桶中段设备 4.涂装设备 注:对于生产镀锌钢桶或钢桶涂装工序外协的,可不考核涂装设备。 |
金属桶罐 |
钢提桶 方桶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 方罐与扁圆罐 钢质手提罐 |
1.剪板下料设备 2.焊接设备 3.制罐中段设备 |
气雾剂包装 |
铁质气雾罐 |
1.剪切设备 2.冲压设备 3.电阻焊机 4.封口设备 注:对于顶底盖外购的,可不考核冲压设备。 |
铝气雾罐 |
1.下料设备 2.成形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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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雾阀 |
1.注塑机 2.组装机 注:对于注塑件外购或无引流管气雾阀,可不考核相关生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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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包装 |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 |
1.混料设备 2.中空成型设备 3.空压机 4.冷却系统 |
复合包装 |
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 |
1.中空成型设备 2.在线气密试验设备 3.组装设备 |
钢塑复合桶 |
外防护钢桶: 1.剪板下料设备 2.焊接设备 3.制桶中段设备 4.涂装设备 塑料内容器: 1.混料设备 2.塑料成型设备 3.空压机 4.冷却系统 注:对于钢塑复合桶,塑料内容器为外购或外协的,并有相应协议,可不考核相关生产设备;对于生产镀锌钢桶或钢桶涂装工序外协的,可不考核涂装设备。 |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