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解执法无经费问题
《规定》明确了经费问题。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查封、扣押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处理费用,以及举报奖励费用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此举解决了安监执法无经费或有经费无法开支的突出问题。
2杜绝“城围化工”重演
《规定》解决了城围化工问题。随着城市扩张发展,“三条围”包围广石化这样的“城围化工”问题日益凸显。《规定》明确,国土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阶段加强对有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距离把关。
3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规定》提出,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其信用等级作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示范单位评审等的考量依据。将严重失信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4危化品运输车辆要限行
《规定》提出,建立外地危运车辆管控措施。危险化学品车辆全市纳入限制通行范围,外地车辆申请获批方可通行,过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经由限行区域以外的公路行驶通过。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危化车辆(包括外市籍和本地籍)在广州通行,以后都要由相关部门纳入限行备案管理,在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运输的危化品要纳入动态信息管理平台。
5部门共享一个信息平台
《规定》为建设危化动态信息平台提供支撑。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流向不清,是造成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和救援巨大损失的重要原因。《规定》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将各自的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各监管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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