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7〕2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限行措施
2018年2月1日起,禁止本市和外埠未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装置(以下简称DPF)的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外环线(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加装DPF的本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外环线(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的,应当遵守我市对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的有关限行规定,并办理相应通行证。
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2加装补贴政策
本市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选择本通告所列DPF产品供应商及其指定加装点加装DPF的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可享受补贴。
加装补贴范围内的车辆加装DPF,按照每车安装DPF产品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最高享受1.5万元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向中标的DPF供应商支付。
3加装DPF流程
附件:1.车主加装DPF流程图
2.天津市申请加装DPF国III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信息登记表
3.颗粒物捕集器(DPF)供应商承诺书
4.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DPF安装情况及验收报告单
5.车辆登记指定受理窗口一览表
6.供应商名单一览表
7.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明细表(DPF检测)
市交通运输委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13日
注意
1哪些车辆加装DPF可以享受补贴?
天津市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选择本通告所列DPF产品供应商及其指定加装点加装DPF的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可享受补贴。
2补贴标准是什么?
加装补贴范围内的车辆加装DPF,按照每车安装DPF产品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最高享受1.5万元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如何支付?
补贴资金向中标的DPF供应商支付。车辆所有人可在本通告所列DPF产品供应商中自行选择DPF产品,与供应商签订安装合同及《颗粒物捕集器供应商质量承诺书》后,交付补贴额度以外费用。DFP供应商将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补贴。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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