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举行《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按车型收费标准方案》相关定价机制听证会,听取了与会的消费者、经营者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基本原则,制定我省货车按车型收费标准如上表所示(专项作业车参照货车执行)。同时,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的省内高速公路路段1类货车,以及G4京港澳高速、G60沪昆高速、G72泉南高速等3条高速公路省内路段5、6类货车在新标准基础上暂执行10%的通行费减免优惠。
(二)货车桥隧叠加收费标准
根据我省现行货车计重收费模式下桥梁、隧道以及桥隧群叠加收费标准,按货车质量对应的车型分类转换后,确定货车按车型收费的桥隧叠加收费标准如上表所示(专项作业车参照货车执行)。
(三)货车超限超载收费标准
对超限超载货车(专项作业车参照货车执行)在进入高速公路入口车道前实施阻截劝返。入口不具备劝返条件的,允许车辆进入后从最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按实际车型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对未从最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或恶意冲关、擅自进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货车,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01 0<超限率≤30%的,按该车辆车型收费标准的2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费
02 30%<超限率≤100%的,按该车辆车型收费标准的5倍线性递增至20倍计费
100%<超限率的,按该车辆车型收费标准的20倍计费
(四)货车大件运输收费标准
6轴及以下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其实际车型收费。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以6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按增加0.5的收费系数计费,增加收费系数最高值为10。
(五)长沙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对使用ETC通行长沙机场高速的货车改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执行全省统一的按车型收费标准。客车和未安装使用ETC的货车仍暂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项
1. 通行费交费费额取整办法。客、货车辆通行每个收费单元,收费费额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分计算,ETC车辆同时扣除优惠金额,在出口处按累计计费费额交费。其中,ETC车辆据实交费;非ETC车辆交费费额按1元取整,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
2. 除使用ETC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外,对CPC卡遗失等原因不能确认入口信息的客、货车辆,其在湖南省内通行计费按出口站至省内最远距离站计算。遗失、损坏CPC卡的按成本80元/张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