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暂停审批新上危化品项目 2017-07-20 10:24:55   来源:易罐

7月19日讯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八条断然措施的通知》17日,东营市安监局下发对贯彻八条断然措施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安监部门暂停受理新建和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级为“差”评企业和未批先建项目,必须停产停建整顿。


意见要求,严格安全评级为“差”评企业和未批先建项目的停产停建整顿。在第一轮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中安全评级为“差”的企业,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未通过验收合格的以及涉及未批先建项目的企业,意见要求,安监部门要立即派驻驻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严防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和建设;同时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和整改进度,截止9月底前不能完成隐患整改并验收合格的、未批先建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在第二轮评级评价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加快整改进度,尽快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绝不允许企业带病运行。

暂停审批新上危险化学品项目。意见明确,自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执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八条断然措施的通知》印发之日起,除省重点项目由省化工安全转型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审批外,东营市安监局暂停受理新建和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意见,原则上东营市年内不再进行试车,在建项目完工后确需试车生产的,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每个试生产项目在试车前10日内要将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的签字确认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县区安监部门。县区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对照《试车工作规范》实施重点检查,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县区安监部门对试生产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监局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凡是不符合试车规范、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或未进行试生产前的安全条件确认、未执行化工装置试生产报告制度的,一律禁止试生产。

意见要求,立即取缔非法违规企业和项目。对东营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攻坚治理紧急行动摸排出的112家无任何手续和2家具有合法手续企业的非法违规项目,立即依法打击取缔,并将打击取缔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证照不全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企业要求立即停产整顿。对东营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攻坚治理紧急行动摸排出的418家证照不全的化工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今年以来企业自查和各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派驻驻厂安全生产监督员。对手续不全企业逐个进行甄别,视情况逐一作出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隐患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前,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同时,意见要求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调动广大社会公众、企业员工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属实的最高奖励5万元,对举报非法行为属实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简化举报兑奖程序,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不问来源,不问身份,在严格保密举报者信息的前提下,足额兑换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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