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全力推进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 2017-08-17 09:47:42   来源:易罐

 近日,省公安厅派出17个督导组,分赴各市对高排放、高污染、冒黑烟重型柴油货车上路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全省619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查缉。

      为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环境保护治理,省公安厅与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强化源头管控,对环保部门通报的经修理调整排放仍不达标车辆,予以强制报废。每月对重型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尾气检查不达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督促运输企业或车主7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维修、上线检测。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筛选核对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信息,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公众号油品圈。并在3日内进行反馈。与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设置联合执法执勤点,组建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对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对查处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落实“多方处罚”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现场查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对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大交通违法信息提示告知力度,定期梳理多次违法重型柴油货车信息,及时告知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所有人车辆违法信息,并推送新闻媒体曝光。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8月份起,山东公安交警部门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行动,重点查处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及冒黑烟重型柴油车。8月底前,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划定城市限行区、完善限行标志,并提报政府发布限行政策,依法全面落实限行措施。10月底前,全面完成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实现省际交通卡口和传输通道城市交通干道全覆盖。11月1日起,全面落实超标柴油车处罚、劝返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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