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限行通知!山东省东营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指定路线通行的通告! 2020-05-29 17:52:36 来源:易罐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对东营区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指定路线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国道220(东青高速至垦利交界处路段)、省道227(广饶交界处至国道220路段)、省道228(博兴交界处至垦利交界处路段)。除上述指定路线外,东营区境内其它道路,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因业务需求,对需要在东营区境内其他道路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请车辆的所有人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者货物运销合同)等,到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相关窗口办理通行证:1、大队窗口:东营区西三路与嘉祥路路口西100米路北,联系电话:7272111;2、一中队窗口:东营区商河路17号,联系电话:7175761;3、二中队窗口:东营区淄博路与云门山路路口东侧60米路北胡同内,联系电话:7272302;4、三中队窗口:东营区牛庄镇辛河路25号,联系电话:7172770;5、四中队窗口:东营区史口镇郝纯路117号,联系电话:71757736、五中队窗口:东营区西四路282号,联系电话:7175775;7、六中队窗口:东营区北二路与西一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联系电话:7175789。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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