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入刑这两年被炒得轰轰烈烈,但是一直也没有正式的文件下达。近日,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保险公司及实际车主赔偿共计30万余元。
据悉,2019年12月2日上午,被告赵某在实际车主张某的陪同下,驾驶一辆轻型箱式货车运载2280kg桶装食用油(核定载重量为1700kg,超载34%),途径蕉城镇某路段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被害人受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因违法“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等规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违反了“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减低行驶速度”等相关规定,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蕉岭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