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没开过货车的朋友恐怕永远也无法真正体会货运行业的艰难,这个“难”不仅体现在不分昼夜跑车的辛苦,还体现在稍有不慎就被罚款扣分的现状以及有口难辨的无奈......超载0.8吨罚10000
政策不懂装懂,就硬罚?
近日一张卡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微信群里疯传。在该决定书上写明卡友驾驶的六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限值0.8吨,达到了49.8吨,被广西省平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给以1万元行政处罚。
这样的处罚方式,团长只是闻所未闻。众所周知,普通货车超载,即便按顶格处罚,一吨也不过500元。但这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来自何处是真是假,咱们来好好理一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判罚依据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第五十条规定和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条文规定,那么卡友超载0.8吨(800千克)并未超过1000千克,理应予以警告。但现实却是被罚了10000元!是执法人员不懂法?还是有意为之就硬罚?无独有偶,在不久前,有一位卡友在进入唐山市时,被当地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拦下并开具2万元罚款的罚单。,从该违法行为通知单中可以看到,处罚原因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据这位被处罚的卡友表示,其在进入唐山市时因为篷布遮盖不严被当地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拦下,当时开具罚单的执法人员告诉他在疫情期间都按照最高罚款来罚,所以就受到了顶额2万元的处罚。当时团长一听这事儿出现在大名鼎鼎的“唐山丰润区”,觉得这也实属正常。毕竟说起罚款这一块,这地方一直是“很强的”。
现在想来
如此离谱的罚款
没准儿也是钻了政策的空子
果不其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中第五项规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规定的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尚且只是罚款1000以上3000以下,那这仅因篷布遮盖不严就被罚款2万,实在破绽百出。没想到大名鼎鼎的“丰润区”,也玩起了这样的把戏。老司机曾经说等你开了货车什么都会了。你得会催账,还得会修车;不仅要有装卸货的力气,还得有一个能算数的脑袋瓜;防得了油耗子,还能习惯给自己做点东西吃。现在看来,在入货运行业之前,你还得熟读法律条文,防止每个不怀好意的敲诈勒索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