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罚来了!企业因未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被罚! 2021-06-02 17:13:56   来源:易罐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京日饲料有限公司(简称“京日饲料”)未按规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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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编制从“优”再到“精”


GB/T 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已于2021年4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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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和进步之一

修改和规范了应预案编制程序

《2013年版导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而《新导则》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是在上述6个步骤上增加了应急资源调査和桌面推演,并强调应急预案实施的的资源可支持性和必须经过桌面推演来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以防止应急预案启动后,资源准备不足,应急救援和处置中偏离实际情况和响应能力不足等问题。

桌面推演就是对于较为复杂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可采取桌面演练方式进行评审,即假设一个突发事件场景,应急预案中相应的人员口述各自的职责,针对事件场景做出反应。最后,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应急预案进行最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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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和进步之二

将”应急能力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更加符合实际

应急能力包括本单位应急能力和外部应急能力。应急能力评估非常难,理论上讲,必须基于事故情景构建,才能比较准确地评估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

实际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评估不足、没有系统分析、评估不到位,应急能力评估也仅仅就是应急物资的罗列,也就是说,应急能力评估不全面、不充分、不深入、不到位、不准确。

另外,应急预案评审实际上也根本不太能够准确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到底是“行”,还是“不行”。与其这样不科学、不准确,干脆实用化、简单化和目的化,《新导则》将“应急能力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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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和进步之三

细化了应急预案评审内容,强调评审的严肃性

《2013年版导则》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评审。

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外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实施,并进行备案管理。

实际上,这应急预案评审要求太笼统也太粗糙,导致评审缺乏严密组织,随意性大,评审参与面窄,评审深度不足,直接导致应急预案可能存在较大漏洞、形式审查多于实质审查、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被打折扣等诸多问题。

由此可见,《新导则》应急预案评审在评审形式、评审内容和评审程序上要求将更加规范和严格,既要关注应急预案的质量、评审内容的更加具体,也强调专家组表决制,防止一言堂,强调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从而以保证应急预案评审不再走形式,走过场,保证应急预案关键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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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注意什么?


1.不是必须重新编制:应急预案的有效期为三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5条),在有效期内的应急预案,不需要立即重新编制

2.目前新的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还没有发布,虽然《导则》已经实施,但还没有配套的评审细则,因此在有效期内的应急预案,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编制

解读:在应急管理部近期的回复中,都已经明确,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编制

3.必须进行适当修订。在有效期内的应急预案,应对旧预案进行补充和部分修订。如修改至最新的法律法规条款,可根据新导则的要求酌情进行适当的更新补充,可增加修订页等部分内容。

解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4.已经到期的预案,需按照新导则进行相应调整和重新编制。

5.涉及重大修订时,需要重新备案。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后的应急预案需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7条)

6.预案演练频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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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不是万能的,

没有预案是万万不能的!


应急预案是事故救援的“作战方案”,其质量高低决定着救援行动的成败。只有高质量预案,才能保障救援行动顺利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实施将会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质量一个大的提升,应急预案将会更加层次清晰,实事求是,衔接兼容,简明,完整,实用,好用,更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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