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危险驾驶罪,大多数人的印象都停留在醉酒驾驶机动车上,“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其实,危险驾驶罪还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近日,兴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域首起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
2021年6月22日,被告人王某在无危险品运输资质、无押运员等情况下,驾驶半挂货车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雁湖化工厂装载危险化学品碳化钙39380公斤准备拉至山东德州。
2021年6月23日上午10时58分被告人王某驾驶上述车辆及危险化学物品由玫瑰营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11时57分许行驶至蒙冀届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被查获的碳化钙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会对皮肤、眼睛、水生环境等产生刺激和危害。
兴和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整个庭审过程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全程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直播录音录像。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参照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虽然危险化学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对他人和环境造成危害,但是非法装载危化品的车辆和违规运输危化品的驾驶员是一颗可能随时爆炸的“定时炸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可估量。
请广大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及管理人不要怀揣侥幸性心理,要深刻认识到此类危险驾驶的危害性以及所承担的严重后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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