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规
这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规定
但是
总有那么一部分驾驶人
为了图一时的方便
仍然我行我素
完全不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看在眼里
2021年11月23日02时16分许,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拉依苏公安检查站进行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AD***1”白色重型罐式货车向执勤点驶来,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进行例行检查,在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犹犹豫豫不肯出示,民警进一步核实发现,谢某某驾驶证已被注销,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询问得知,11月22日15时许,原驾驶人孙某某(持B2驾驶证)驾驶新AD***1白色重型罐式货车从喀什出发前往乌鲁木齐审车;11月23日01时20分许,孙某某将车行驶至途中某加油站停车休息,待孙某某熟睡后,嫌疑人谢某某(驾驶证注销状态)为尽快赶到目的地审验车辆,在明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该车辆继续向前行驶;11月23日02时16分许,谢某某将车行驶至轮台县和库-库库高速528公里处(拉依苏检查站),被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最终,民警通过网上核查和现场询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谢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危化品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最后,民警向驾驶人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就无证驾驶重型危化品车辆的危害性,教育其今后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通过民警的耐心教育,驾驶人深刻认识到此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接受此次处罚,以后要深刻吸取教训,今后坚决再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随后,大队民警对嫌疑人谢某某所属运输企业(乌鲁木齐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法人进行约谈,要求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扎实有效做好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防控工作;并强化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员工管理,必须对驾驶人、押运员等资格考核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通过约谈,该企业法人表示将全面配合交管部门的管理工作,扎实落实危险品运输规范要求,认真排查梳理企业管理漏洞,拿出相关整改措施,预防发生类似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有序,严查“涉危”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与相关部门联勤联动,走访辖区各运输企业,强化企业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且将定期曝光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典型违法、事故案例,警示驾驶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严守交通法律法规。
无 证 驾 驶 的 后 果
无证驾驶
将要面临的后果
不止是罚款拘留那么简单
无证驾驶,会被罚款和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即使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最后也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无证驾驶,更容易构成交通肇事罪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规定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样。
巴州公安交警安全提示:
做为特殊车辆的司机和押运员各项证件必须齐全。规规矩矩开车,法规制度面前莫动歪脑筋,否则等待你的只能是更为严厉的法律惩处,危货运输事故触目惊心,危货运输安全管理需警钟长鸣!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
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整改隐患问题,消除安全风险
坚决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危化品运输驾驶人
上路行驶要严守交通法律法规
不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
严守禁限行规定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